汽貸發生大變 擴大貸款人范圍強化風險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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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8日 01:29 中華工商時報 | ||||||||||
【記者劉彩娜17日北京報道】 經過長期醞釀,今天央行、銀監會聯合頒布了新版《汽車貸款管理辦法》。和之前1998年頒布的《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相比,記者發現了汽車貸款的四項重大變化: 一是擴大了貸款人的范圍,將貸款人由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擴大為包括各商業銀行、
二是將借款人細分為個人、汽車經銷商和機構借款人,對不同借款人申請汽車貸款規定了不同的資質條件,提出了相應的風險管理要求。其中,對個人借款人首次明確除中國公民以外,還包括在中國境內連續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臺居民以及外國人。 三是針對不同類型的汽車貸款,規定了不同的貸款期限、貸款最高限額和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比如,規定汽車貸款的貸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過5年,其中,二手車貸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過3年,經銷商汽車貸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規定貸款人發放自用車、商用車和二手車貸款的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借款人所購汽車價格的80%、70%和50%等等。 四是強化了對汽車貸款的風險管理。專門設立“風險管理”一章,要求貸款人建立借款人資信評級系統和汽車貸款預警監測體系,完善審貸分離制度,對汽車貸款實行分類監控以及建立汽車貸款信息交流制度等等。 監管部門表示,這些新變化,集中體現了《汽車貸款管理辦法》適應汽車市場發展新情況,強調貸款風險和貸款管理相匹配的原則,既有利于促進汽車貸款業務擴大發展,又有利于有效防范汽車貸款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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