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銀監會規范汽車貸款 10月1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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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7日 22:49 人民網 | ||||||||||
人民網北京8月17日訊 記者 田俊榮 報道:今后,少數不法汽車經銷商的“假車貸”、“一車多貸”等行為將難以得逞。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今天公布的《汽車貸款管理辦法》對經銷商汽車貸款做出了新的規范。《辦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將汽車貸款分為個人汽車貸款、經銷商汽車貸款和機構汽車貸款。經銷商汽車貸款是指貸款人向汽車經銷商發放的用于采購車輛和(或)零配件的貸款。 《辦法》規定,借款人申請經銷商汽車貸款,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一)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年檢證明;(二)具有汽車生產商出具的代理銷售汽車證明;(三)資產負債率不超過80%;(四)具有穩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夠償還貸款本息的合法資產;(五)經銷商、經銷商高級管理人員及經銷商代為受理貸款申請的客戶無重大違約行為或信用不良記錄;(六)貸款人要求的其它條件。《辦法》規定,經銷商汽車貸款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 央行和銀監會有關負責人稱,這么規定主要考慮到汽車經銷商是汽車銷售過程中的重要一環,經銷商的信用和經銷商高級管理人員的個人信用對經銷商業務經營具有重要影響,經銷商代為受理貸款申請的客戶信用直接反映了經銷商的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經銷商資產負債率的高低很大程度上關系著金融機構信貸資產的安全。有效控制汽車經銷商的貸款風險,對于間接控制個人借款人和機構借款人的貸款風險,保全金融機構信貸資產安全十分關鍵。 央行和銀監會有關負責人還表示,當前宏觀調控正處在關鍵時期。頒布實施《汽車貸款管理辦法》,對于規范和加強汽車貸款業務管理,活躍汽車消費,防范汽車貸款風險,促進汽車消費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并以此帶動和促進擴大居民消費將發揮積極作用。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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