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本月“廢”藥品經營許可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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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10日 10:52 新京報 | |||||||||
本報訊 (記者 李宗品) 經過1個多月的意見征詢和討論聽證,《北京市開辦藥品零售企業暫行規定》(簡稱《規定》)昨天正式“出爐”。 該規定首次放開了京城藥品經營許可,變過去的“有限開店指標競爭”為“申請審核制”,凡提出申請、并符合條件的申辦人一律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不過,零售藥店之間的350米開設距離限制依然存在。該《規定》自2004年8月17日起實施。
根據《規定》,各藥品監督管理分局自2004年8月17日9時起開始收取開辦藥品零售企業的申請資料。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8月17日,申請遷址的藥品零售企業一并按照新開辦企業審批程序辦理。屆時,申辦人可向擬辦藥店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分局提出籌建申請,并提交“擬經營藥品的類別和范圍”、“擬設營業場所、倉儲設施、設備情況”等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藥監局將發給申辦人《受理通知書》,并將在15日之內給出是否頒發《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 有關人士分析指出,除了藥店經營許可權的放寬外,與過去相關政策相比,此次《規定》還作了以下調整:開店面積由過去的150平方米減為100平方米;在超市可經營乙類OTC業務,并且可不受距離和營業面積限制;不受開店間隔距離限制的商業中心區從4個增加到7個,包括:西單、王府井、前門、崇文門外大街、中關村、建國門外大街、朝陽門外大街。 京城某連鎖藥店負責人表示,過去一張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轉讓費高達30萬元,今后這種“尋租”行為將杜絕,經營者開店會更理智一些。另有一些經營者認為,放開距離限制也是遲早的事情,因為這一限制對后進入者是不公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