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GAP認證遇阻 “試點”轉正遙遙無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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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7日 11:08 中國經營報 | ||||||||||
劉福興 孫晨 “由于6月份,一些民間中藥種植戶聯合上書反映了一些中藥GAP認證中存在的弊端,這個可能即將被全面推行的GAP認證近期已被放緩,部分認證已經暫停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藥種植界知名專家近日向記者透露。
中藥GAP認證真的被叫停了嗎?這些民間中藥種植戶聯合上書反映的又是些什么問題呢? 認證未停止 仍在試點中 針對上述傳聞,國家藥監局安監司司長白慧良日前向記者解釋:“目前中藥GAP認證并未停止,依然正常進行,但還處在試點階段。距離像GMP那樣大規模的認證還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也不可能在短期內強制推行。因為中藥種植的具體情況確實相當復雜,經過了一年多的試點,我們發現,在目前的認證辦法和操作中都有許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記者發現,從2002年4月17日國家藥監局以第32號局長令發布了《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試行)》至今,國家藥監局對于“中藥GAP認證”對外的口徑一直就是“試點”。 然而,記者在查閱國家藥監局網站上近兩三年來各省局上報國家局的呈文時,卻發現了另一個有趣的現象:幾乎所有的省局在文件中都使用“加快”、“大力”、“推進中藥GAP認證的全面實施”等字眼。 例如,2004年4月16日,吉林省藥品監管局就“加快現代中藥及生物工程制藥產業基地建設”的文件中稱要“全面啟動GAP認證工作,加快該省標準化、現代化、國際化中藥材基地建設。” 2004年3月25日,河北省藥監局召開全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會議時,提出六項重點工作之一就是“抓好GAP、GLP、GCP的實施工作,加快全省中藥材種植基地建設”。 2003年11月21日,“山西省藥品監管局要求加強GAP認證工作”的文中更是強調“要提高認識,把監督實施中藥材GAP作為推動全省中藥事業發展的重大機遇……” 不僅如此,在一次會議上,國家藥監局副局長任德權也提出,“要在幾年內搞出100家GAP企業來! 在各省局一聲緊似一聲的“中藥材GAP認證”的催陣鼓聲里,3月16日,終于迎來了今年第1號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中藥材GAP檢查公告”,公告稱,以天士力為首的八家中藥材生產企業種植的丹參等8個中藥材品種基地的生產質量管理通過了審核,符合《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試行?》的要求。 然而,按照天士力公司自己公布的信息,為了得到陜西商洛250畝丹參基地的一紙認證,他們投入了4000多萬、陜西省投入了2000多萬,共耗時5年。 聯名齊“上書” 建議改認證 顯然,這樣奢侈的GAP認證給廣大具有個體“農戶”性質的中藥材種植戶們帶來了不安,如果全國開始強制推行GAP認證,誰能消費得起如此豪華的“認證大餐”呢? 6月,九名中藥種植戶終于按捺不住了,他們聯名上書國務院等機關,表達了他們對現行GAP認證的種種反對意見。據說,很快國家有關部門就關注了此事,而業內更是盛傳出了上述“叫!钡膫髀。 記者幾經周折終于找到了此次“公車上書”的發起人周成明。周對記者表示:“我們反對的不是中藥材的規范化種植,而是藥監局現行的GAP認證!” 周成明認為,搞GAP認證是一個涉及中國100萬藥材種植戶根本利益的“三農”問題,藥材種植與藥品工業化生產完全是兩回事。大家需要的是行業主管部門與廣大種植戶一起認真討論一種符合中國傳統中藥材栽培的產業發展模式,而不是現在的幾個單位、幾個學者加上幾個官員掐算一番發給一張“GAP”證書就了事啦,這個事如果處理不好會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 他向記者歷數了“GAP認證”的“七宗罪”: 首先,目前的認證不是下種前的認證,而是下種后的認證,下種后土地、種子、環境都不可改變,只是花錢檢測、編造材料、走馬觀花式檢查,倒可能為披著“GAP”外衣的劣質藥材進入企業的提取罐提供便利。 第二宗,為獲得認證而投入頗高,其成本是非GAP藥材的數十倍,導致要么增加消費者負擔,要么在現行市場狀況下“有P的賣不過沒P的”。 第三宗,推行“八股文”般的GAP、SOP認證是對藥材種植外行的表現。藥材種植是個農藝的范疇,是因地制宜的藝術。袁隆平的小麥種得好,你見過他推行小麥GAP嗎?頂多是個實際的栽培規范! 第四宗,種藥是個“三農”問題,在目前糧食直補的情形下,中藥種植面積已經大幅下降,已有人毀藥種糧了,如果再推行如此高昂成本的認證,必使未來幾年中藥材缺貨、漲價,引發產業連鎖危機。 第五宗,為了通過不切實際的GAP認證,企業不得不偽造材料、謊報面積,被迫弄虛作假,遺害無窮。 第六宗,為了GAP一紙證書,企業和種植戶被迫要花大量人力、物力,因此必須在外圈錢、借錢,最后導致負債累累,經營困難。 第七宗,當某藥材原料緊張時,通過GAP認證的企業可以僅通過GAP招牌而不是實際藥材質量打壓非GAP企業和種植戶,壟斷藥源,攪亂市場。 因此,周成明提出:“應廢除現行的GAP認證,決不可能套用像GMP一樣的模式。應該采取對藥材種植過程建立藥材大田管理規范,而不是搞死板的標準化。真正的標準化控制應是在采收后的有效成分檢測環節,達到含量標準的就合格,達不到的就不能作藥用。如此足已,成本很低,又符合種植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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