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機票代理費風波:爭議“3+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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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3日 09:58 解放日報 | ||||||||||
這場涉及航空公司、機票代理人、民航局、工商局的“機票代理費之爭”由來已久,眼下的“溫州之爭”只是這場紛爭的又一個“完整地方版”。 今年3月底民航華東管理局下發的《關于重申國內機票銷售代理手續費的緊急通知》指出:4月1日起,國內機票銷售代理手續費要嚴格按照3%發放,超過則按商業賄賂論處。3%由民航總局1994年確定,之后十年,盡管國家三令五申,工商部門也數次清查,但航空公司
今年1月,溫州工商局和鹿城區工商分局聯手,對鹿城區內的十幾家機票代理企業幾年的營業情況來了個“兜底翻”。6月,工商局以“非法收受超標準代理費”開出“罰單”,沒收受查代理人歷年的部分非法所得,額度從幾千元到幾十萬元不等。 代理人:大家都是“3+X” “這樣白白上繳幾十萬,實在太虧了!苯葸_航空總經理湯亦琦告訴記者,近5年來房屋租金漲價、勞力成本提高,代理人的經營成本和10年前天壤之別,代理費標準卻一點沒變!叭绻@幾年沒有超標準支付,別說賺錢,就是活都難了。”中苑航空一位負責人說。 “3+X,3是大鍋飯,賣機票的都有,X是獎金,憑本事拿多拿少”,湯亦琦告訴記者,“3+X”不僅溫州有,全國皆然,臺面上不說,實際所有人都在這么做。 質疑的矛頭還指向了工商部門。代理人認為,過去一些城市也查過,最后都是罰幾千、幾萬了事;上海、杭州等地也在清查,處理方式是凍結賬戶、收繳一年“非法所得”的10%作為保證金,而溫州則處之“沒收兩年非法所得”的20%以上,“怎么一種錯幾種處罰?” 采訪中,記者常聽到代理人抱怨:只知業績越好獎勵越多,誰知現在是罰款越多,多勞多得難道錯了? 工商局:處罰是酌情的 溫州市鹿城區工商分局是此次溫州清查的執行單位,也是“非法所得”的執收單位。該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清查涉及十多家代理人,100%違規。目前,涉案金額較小的代理人已如數上繳沒收款,部分大企業“硬頂著,分文未繳”,“拒不執行的,我們會酌情進一步處罰。” 對一些代理人的拒不執行,鹿城工商分局分管清查的副局長魏生根也有怨氣:我們是基層執法機構,清查依據是國家五部委下發的《關于堅決打擊暗扣銷售和非法經營銷售國內機票行為規范航空運輸市場秩序的通知》!皣曳ㄒ幉攀菢藴剩幎ù碣M用是3%,其余都算非法收入!蔽荷嬖V記者,工商局核算過代理人的經營成本,也降低了沒收額度,“要完全依法沒收,恐怕他們更受不了! 記者之后聯系了分管工商的溫州市副市長孟建新。他告訴記者,清查之后,不斷有人來反映處罰力度過重,訴苦的有代理人,也有航空公司。孟建新強調,“3+X”不合規定,“X”部分航空公司不該給,代理人不該拿。 代理人拿不到錢訴苦情有可原,可航空公司犯得著為了錢給不掉著急嗎? 航空公司:給得起“X” 東航溫州營業部一位負責人說:“X”實際就是從航空公司利潤中挖出一塊來給代理人,公司能不給當然不給。實際情況是,大家都給得起勁。 據了解,東航、南航、國航是支付“X”比較活躍的三大航空巨頭,頂峰時“X”高達20%。風聲一緊,賬面上的“3+X”停了,暗地里,部分航空公司還是以“免票”、“凈價結算”等更隱蔽的方法給代理人“經濟刺激”。 三大公司溫州營業部的負責人都對記者說,3%代理費確實有點低,不利于代理人的長期發展。他們還強調,航空公司是企業,懂得利用市場機制守住“盈利最大化”的底線,硬要規定3%還是6%,哪規定得了! 到底由誰做主?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制研究所研究員周漢華等專家認為:從國內來看,民航業放開是大勢所趨。今年3、4月份國家就民航機票價格出臺了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堅冰已破。此外,國內部分旅游景點航線也已實驗性放開,票價由航空公司根據市場自行制定。從國外看,大部分市場經濟國家的民航業都是市場說了算。如果民航業本身的決定權都要交給市場,那么像制定售票代理費這樣典型的市場行為更沒有理由讓政府包辦了,F在的問題不是爭論3%和“3+X”哪個更合理,而是要考慮制訂這個標準本身是否合理。 但是,民航管理部門怎么看? 記者聯系民航華東局,該局價格處負責人曾永超說:3%標準暫不會動。 該局運輸處處長李錦高告訴記者,3%標準已經為代理人預留了足夠的利潤空間,“無法保本”是因為代理人招募了一批“皮包銷售公司”拓展市場,3%層層返利,利當然就薄了。李錦高認為,如果繼續提高代理費,代理層層掛靠的現象就會更嚴重,街頭巷尾隨意塞小卡片的人就會越來越多。 “機票代理已經是個高利行業了”,李處長說。 本報記者張斌 鄭正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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