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召回不能蒙混過關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3日 09:42 華商網-華商報 | |||||||||
據新華社電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制造商應當向主管部門報告其汽車產品存在的缺陷;不得以不當的方式處理其汽車產品缺陷。” 不得以“優惠服務”解決產品缺陷問題 國家質檢總局有關專家2日在《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宣貫會上明確強調,汽
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內一些汽車生產廠家由于忌憚主動召回會產生負面影響,發現產品存在缺陷后,并不主動向主管部門報告,而是往往打著“優惠服務”或其他名目的幌子,“悄悄”地讓4S店的技術服務人員解決產品缺陷問題。這種做法雖也能解決產品缺陷,但侵害了公眾和消費者的知情權,有損企業誠信。今年10月1日《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正式實施后,企業如果還想采取這種不當的方式“蒙混過關”,最終將付出高昂的代價。 我國發布4個涉及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的實施細則 繼《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后,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先后發布了4個實施細則,即《缺陷汽車產品召回信息系統管理辦法》《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專家庫建立與管理辦法》《缺陷汽車產品調查和認定實施辦法》和《缺陷汽車產品檢測與實驗監督管理辦法》。 在汽車召回法規宣傳貫徹會議上,質檢總局正式發布了《缺陷汽車產品檢測與實驗監督管理辦法》。《缺陷汽車產品檢測與實驗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優先選擇經國家指定的承擔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測任務的機構,承擔缺陷汽車產品檢測與實驗任務。 如果此類檢測機構不能滿足需要時,其他科研機構、大專院校的相關實驗(試驗)室可按有關規定申請缺陷汽車產品檢測與實驗委托任務。 這個辦法規定,承擔缺陷汽車產品檢測與實驗的機構,若無正當理由未完成委托檢測與實驗任務;檢測與實驗人員出具虛假報告等將被撤銷其承擔缺陷汽車產品檢測與實驗的資格,并予以通報批評。 新出臺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專家庫建立與管理辦法》規定,入庫專家每屆任期為4年。任期結束時,由管理中心組織復審,符合任職條件的專家可繼續留任。入庫專家的基本條件是: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無不良記錄;受聘于教學、科研、認證、檢驗、咨詢服務機構、修理行業,并擔任相應專業高級技術職務3年以上;了解缺陷產品召回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程序;身體健康,年齡一般在65周歲以下;愿意從事并能夠勝任汽車產品缺陷技術認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