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4項實施杜絕汽車召回蒙混過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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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8月03日 01:06 中華工商時報 | ||||||||||
杜宇 南辰 繼《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后,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先后發布了4個實施細則,即《缺陷汽車產品召回信息系統管理辦法》《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專家庫建立與管理辦法》《缺陷汽車產品調查和認定實施辦法》和《缺陷汽車產品檢測與實驗監督管理辦法》。
在2日舉行的汽車召回法規宣傳貫徹會議上,質檢總局有關負責人作出上述表示。這位負責人說,4個實施細則的發布旨在確保缺陷汽車產品召回信息安全、及時、順暢地運行;充分利用國內汽車產品質量安全領域的專家資源,確保專家委員會的權威性和公正性;規范缺陷汽車產品的調查 和認定程序,確保調查和認定工作科學、有序地進行;對實施缺陷汽車產品檢測與實驗任務的過程進行有效監控,確保檢測與實驗數據的客觀、科學、公正、權威。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于2004年3月15日發布。據這位負責人介紹,目前,通過網絡、電子郵件、電話、傳真等方式接到的正式有效的車主投訴200多份,翔實的車主檔案信息700多份。有關專家通過網絡回復了社會各界提出的問題達300多個。所有車主的投訴信息已經反饋到相應的制造商或進口商處。 檢測優選強制性檢測機構 新出臺的《缺陷汽車產品檢測與實驗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優先選擇經國家指定的承擔強制性產品認證檢測任務的機構,承擔缺陷汽車產品檢測與實驗任務。 如果此類檢測機構不能滿足需要時,其他科研機構、大專院校的相關實驗(試驗)室可按有關規定申請缺陷汽車產品檢測與實驗委托任務。 應具備條件是: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按照國際、國家、行業或權威機構正式發布的產品標準與檢測方法標準和規范,具有執行單項或者綜合檢測與實驗能力;配備所申報檢測與實驗項目應有的環境、設施、儀器、儀表,其產生的綜合測量不確定度在允許誤差范圍,并提供充分保證其測量溯源性的證明;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檢測技術人員。 這個辦法規定,承擔缺陷汽車產品檢測與實驗的機構,若無正當理由未完成委托檢測與實驗任務;檢測與實驗人員出具虛假報告等將被撤消其承擔缺陷汽車產品檢測與實驗的資格,并予以通報批評。 汽車召回不能“蒙混過關”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制造商應當向主管部門報告其汽車產品存在的缺陷;不得以不當的方式處理其汽車產品缺陷。” 那么什么是不當的方式呢?國家質檢總局有關專家明確強調,汽車制造商一旦發現產品有缺陷,不得以其他方式(如宣稱“優惠服務”等)解決產品缺陷問題。必須按照召回法規的規定,嚴格按程序進行召回。 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內一些汽車生產廠家由于忌憚主動召回會產生負面影響,發現產品存在缺陷后,并不主動向主管部門報告,而是往往打著“優惠服務”或其他名目的幌子,“悄悄”地讓4S店的技術服務人員解決產品缺陷問題。 業內人士認為,這種做法雖然也能解決產品缺陷,但侵害了公眾和消費者的知情權,有損企業誠信。今年10月1日《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正式實施后,企業如果還想采取這種不當的方式“蒙混過關”,最終將付出高昂的代價。 入庫專家每屆任期4年 新出臺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專家庫建立與管理辦法》規定,入庫專家每屆任期為4年。任期結束時,由管理中心組織復審,符合任職條件的專家可繼續留任。 入庫專家的基本條件是: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無不良記錄;受聘于教學、科研、認證、檢驗、咨詢服務機構、修理行業,并擔任相應專業高級技術職務3年以上;了解缺陷產品召回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程序;身體健康,年齡一般在65周歲以下;愿意從事并能夠勝任汽車產品缺陷技術認定工作。專家申請入庫由其所在單位推薦。 入庫專家與相關制造商及其主要競爭企業有工作關系的,或與缺陷認定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認定的不能作為專家委員會成員。在從事缺陷的調查和認定工作期間,不得私自接觸相關的制造商和其他利益相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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