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藥品法案生效后我中藥出口歐盟銳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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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30日 08:03 中華工商時報 | ||||||||||
摘要:上海口岸6月份對法國西班牙輸出為零 【通訊員孫群 記者楊聯民 上海報道】 記者從上海海關獲悉:4月底正式生效的《歐盟傳統藥品法案》對我國中藥出口已形成巨大沖擊。5月份以來,上海口岸中藥對歐盟的出口大幅下滑,對法國和西班牙已沒有出
據悉,《歐盟傳統藥品法案》4月30日生效后,至2005年10月,歐盟各成員國將根據本國情況將該法案納入本國藥品法規加以實施。法案規定:對歐盟市場出口藥品的生產廠家必須通過歐盟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準則?(即GM P)審查,出口藥品的質量必須符合歐盟藥典標準,歐盟的進口商必須辦理藥品進口許可證等等,這些規定給我國中藥出口歐盟設置了重重障礙。受此影響,5、6兩個月上海口岸對歐盟出口中藥僅分別為18萬美元和不足19萬美元,比去年同期銳減近6成和3成。其中,對德國出口僅為1萬美元左右,而對法國和西班牙至6月份出口為零。 業內人士表示,我國中藥出口歐盟如何突破各種行政法規和技術規定的限制,盡快收復“失地?已迫在眉睫。他們表示,中藥出口要走出目前困境,必須要做到以下幾點:一是突破企業審查關;二是突破藥品注冊關;三是突破中藥品種關;四是突破中藥研制關。國內應加強各種類型中藥研究機構建設,加大科技投入,分析中藥復方中各單味藥的療效,構建產業鏈,打造企業聯盟,向處方化、標準化、規模化、現代化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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