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頒布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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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9日 17:42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網7月29日電 近日,國家發改委會同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和中國民航總局發布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并將于8月1日起施行。 有關部門稱,《辦法》的發布實施,對建立公正、高效的招投標活動投訴處理機制,進一步規范招投標活動,促進有關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依法行政,及時解決招投標活動中
據介紹,《辦法》總體把握《招標投標法》原則和精神,根據招投標活動實踐的需要,就投訴主體、投訴處理程序、部門職責分工等問題做了細化和補充規定。 《辦法》對投訴主體的范圍作出了界定。《辦法》規定,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有權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其他利害關系人是指投標人以外的,與招標項目或者招標活動有直接和間接利益關系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 為了有利于投標人和其他利益關系人投訴權利得到及時實現,促進行政監督公開、透明,提高投訴處理效率,《辦法》設定了嚴密、公正的投訴處理程序,規定了投訴時限、受理條件、受理期限、回避制度、調查取證程序、處理時限等。 為有利于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各司其職,明確分工,《辦法》規定,各級發展改革、建設、商務、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通信、電子)等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部門,依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有關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的職責分工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34號)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受理投訴并依法做出處理決定。同時,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含工業項目)招標投標活的投訴,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受理并依法做出處理決定;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已經受理的,應當通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發展改革委不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