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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水之爭是商戶與開發商的矛盾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9日 07:55 新京報

  昨日,本報以《“秀水”之爭后的利益謎局》為題,報道了老秀水市場拆遷風波與新秀水大廈招商過程中存在的種種蹊蹺之處。報道指出,郭利文,既是老秀水管理方———建外辦事處社區經濟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經管中心)的黨總支書記,又是秀水豪森公司的股東,而秀水豪森又極可能成為新秀水大廈的管理方,其多重身份引發了商戶們質疑。昨日下午,郭利文與經管中心總經理孫曉維約見本報記者,就幾個焦點問題作了回應,并將矛頭直指新秀水大廈的開發商:“現在媒體的報道把水攪混了,秀水街目前的利益紛爭其實就是商戶與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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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商之間的矛盾。”

  建華會否參與新秀水管理?

  郭利文表示,“我們趟這混水的可能性更小了”

  郭利文首先承認,她的確是朝陽建華公司的法人代表、經理,后來公司改制,并更名為天偉利達經貿有限公司,她出任董事長。“不過,改制是上級政府批準的,更名是工商局要求的。”

  今年6月,一度風傳秀水豪森將成為新秀水大廈的管理方。而秀水豪森由兩大股東組成,一為北京市朝陽建華貿易公司,一為新雅順天府公司。商戶們由此質疑郭利文作為老秀水管理方負責人,卻又極可能成為新秀水管理方的股東,其中利益關系不免讓人產生“滅市興廈”的猜疑。

  對此,郭利文說:“我們公司與新雅順天府合作成立秀水豪森公司,是在秀水街大廈工程出現之前,但并不是為了進入秀水街大廈而成立的公司。”

  記者查證,工商注冊材料顯示,秀水豪森于今年4月成立,而其股東之一新雅順天府的部分股東,與新秀水開發商新雅盛宏的股東,有兩名自然人股東重合。由此可見,秀水豪森將成為新秀水管理方的說法并非空穴來風。

  對此,郭利文表示,鑒于目前的形勢,天偉利達公司已向開發商新雅盛宏公司去函,聲明雙方未訂立任何關于具體經營管理的協議、合同,提請不要以秀水豪森的名義進行招商或其他經營活動。“本來合作就只是個意向,在現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趟這混水的可能性更小了。

  管理費都流到哪去了?

  郭利文否認有關“侵吞國資”指控,商戶表示管理方消防投入不夠本報昨天的報道中還提到,商戶們對每年交納的管理費流向也提出了懷疑。

  郭利文首先介紹了近年收取的管理費情況:“2001年之前,每個攤位只收一個月400元設備管理費,后來政企分開后,加到600元,2002年時加到1000元左右,視攤位情況有所起伏。”

  郭利文認為,這筆管理費相對商戶們從市場上取得的收益來說并不算高。關于這筆費用的使用,郭利文說,“以2003年為例,一共收了373萬的管理費,但我們要開支經管中心50多名工作人員的工資,每年還要花幾十萬對市場維護、保養,給商戶裝煙感、攝像探頭,每年還要交納消防罰款。”

  老秀水市場商戶朱定亞對郭利文的說法并不認同,“煙感、滅火器等消防設施確實是買了一些,但相對我們交納的管理費,經管中心在這方面的投入還遠遠不夠,不然消防隱患問題也就不會成為現在有關部門力主拆遷秀水街的理由了。”

  郭利文也承認管理費有贏余,但她認為有贏余是正常的,“國家不也給國有企業每年下指標都要贏利嗎。”

  針對有舉報人認為這筆費用被轉入了建華公司賬下的說法,郭利文予以了否認,“贏余部分成為了中心的資金積累,絕對沒有轉入建華賬下。”

  秀水之爭到底是誰在爭?

  郭利文認為其實質是商戶和開發商的矛盾,而其作為管理部門只起調節作用在此前關于老秀水是留是拆的爭論中,政府部門的態度比較一致地支持拆遷,昨日,經管中心的總經理孫曉維表示:“對我們來說,能保住老秀水市場最好不過了,而且為了保市,我們提出過多種改造方案,最近的一次是希望把旁邊京客隆的院子拿過來,以加寬通道。本來院子都已經改好了,但秀水街大廈的工程下來了,一下子就黃了。”

  “就目前形勢來看,不拆舊市場的事情很懸。”孫又說。

  “現在媒體多在提秀水街存在‘謎局’,這其實是把水攪混了。秀水街目前的利益紛爭很明確,就是商戶與開發商之間的矛盾。”郭利文昨天的態度很明確,“開發商追求的是效益最大化,商戶追求的是保住自己的經營地位與經濟利益,而我們市場管理部門,就是在其中起調節作用,平衡雙方的利益,找到結合點,以達到政府所希望的平穩入市。”

  新秀水開發商什么來頭?

  有關報道質疑“秀水街大廈名稱由來”、“大廈地塊土地轉讓過程”、“開發商資質”等三大焦點問題昨日,中國青年報的有關報道,也將矛頭指向了開發商,焦點問題主要集中在“秀水街大廈名稱由來”、“大廈地塊土地轉讓過程”、“開發商資質”等三方面。

  關于秀水街大廈名稱的由來,本報昨日報道也有提及。

  2002年5月27日,北京市發展計劃委員會、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在給新雅盛宏的立項批復中,同意建設項目名稱為“東大橋路商業綜合樓”,總建筑面積10950平方米,項目總投資3000萬元。但不到一年,2003年4月28日,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在給新雅盛宏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建設項目名稱變更為“東大橋路商業綜合樓———秀水街市場改造”,建設規模也從原來的1萬多平方米猛增到27891.50平方米,然而總造價沒變,還是3000萬元。

  事實上,新雅盛宏正是在此之后以“秀水街市場”的名稱對外招商,并在媒體上廣為宣傳。對此,秀水豪森董事長楊國彬在接受中青報記者采訪時說:“我們申報的是東大橋路商業綜合樓,可上邊批的是秀水街市場大廈,其實我們也不愿意叫這個名。”

  中青報由此提出疑問:“一個上報的是‘東大橋路商業綜合樓’,一個一定要給加上‘秀水街’,北京市規劃委員會有必要那么‘熱心’嗎?”

  關于土地轉讓問題,開發商取得新秀水大廈所在地塊的土地出讓方式為“協議”,而根據有關法規,新秀水大廈并不符合“普通住宅建設用地”、“教育、科技、體育用地”等適用“協議出讓”的性質,應采取招標、拍賣方式。

  事實上,對比同類型地塊的地價,招投標方式獲得的地塊,開發商需支出的土地成本為每平方米6500元左右,而新秀水大廈的地價則折合每平方米1835元,兩者相差懸殊。

  第三,開發商資質也令人疑惑。中青報的調查顯示,新秀水大廈的開發商新雅盛宏是在2003年2月20日才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暫定資質證書”的,但在此之前,即2002年5月23日,新雅盛宏就獲得了北京市發展計劃委員會、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同意開發建設“東大橋路商業樓”項目的批復。

  根據以上情況,中青報提出疑問:“誰在重視這片土地的開發?本報已經知道了郭利文在其中的利害關系,還有沒有級別更高的人和部門‘熱心’這片土地的開發?”

  本報記者 徐春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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