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業農民工統一上保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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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9日 07:21 中國青年報 | |||||||||
本報北京7月28日電 (記者 何春中) 從8月1日起,《北京市實施建設工程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辦法(試行)》將正式實施。這意味著今后北京建筑企業將為參與工程的民工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因意外傷害死亡的建筑民工,每人賠付最少15萬元。 昨天,北京市建筑業聯合會與中國人壽保險股份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公司北京分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公司
根據協議,8月1日以后,在京建筑工程開工前,投保人應以其承包的工程項目為單位,到4家保險公司的代理機構———北京建安宏達保險代理有限公司辦理保險手續,并在辦理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手續時交驗有效的投保單據。 按照《北京市實施建設工程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辦法(試行)》的規定,建設單位必須在施工承包合同簽訂后7日內,將保險費全額交付建筑施工企業。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費實行差別費率:施工承包合同價在3000萬元以下(含3000萬元)的,1.2‰;施工承包合同價在3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含1億元)的,0.8‰;施工承包合同價在1億元以上的,0.6‰。按上述費率計算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費低于300元的,應當按照300元計算。 因意外傷害致殘的,按照不低于下列標準賠付:一級10萬元,二級9萬元,三級8萬元,四級7萬元,五級6萬元,六級5萬元,七級4萬元,八級3萬元,九級2萬元,十級1萬元。傷殘等級標準劃分按照《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16180-1996)的規定執行。 據了解,北京市建設委員會是本市實施建筑施工企業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的主管機關。區縣建設委員會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轄區內建筑施工企業為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監督管理工作。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受市或區縣建委委托,負責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的日常監督管理。 通州區建委主任張志強表示,為建筑施工人員上意外傷害保險是為了保障對施工人員意外傷害實施救濟,防范建設工程施工安全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