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旅行社有望獲準安排公務活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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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8日 15:04 北京現代商報 | |||||||||
不再與公費旅游混為一談,北京旅行社有望獲準安排公務活動。 商報訊 (記者 羅喬欣 實習記者 王畢強) 由旅行社安排公務活動是國際通行的做法,可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提高效率,而以前它常被與公費旅游混為一談。昨天,市人大常委會聽取并審議了《北京市旅游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對包括旅行社可安排公務活動的規定進行了審議。
市人大財經委員會征求了市財政局、市監察局的意見:對旅行社安排公務活動提出建議:“旅行社接受本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委托安排交通、住宿、餐飲和會務等公務活動,應當與委托單位簽訂書面委托合同,對委托事項和費用標準進行明確約定,公務活動結束后,旅行社應當向委托單位提交詳細的費用清單。” 針對旅行社違約,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市人大財經委建議:“旅行社組織旅游,應當與旅游者簽定合同,約定行程安排、服務項目、價格標準和違約責任等事項。行程安排中應當明確游覽日程與線路、旅游景點與時間、交通工具種類與標準、住宿餐飲地點與標準、娛樂場所與時間,安排旅游者購物的,應當明確購物的地點、次數和時間。此外,旅行社應對旅游者因購物商店的欺詐行為而受到的損失承擔先行賠償責任。 市人大財經委還建議,該條例中刪除旅行社可以收取傭金或者折扣內容,修改為:“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與其他旅游者經營者發生業務往來,不得暗中賬外給予或者收受回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