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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經營暴力手段拉客最高罰十萬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8日 07:41 京華時報

  本報訊 (記者 王一波) 昨天,交通部公布《道路旅客運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征求意見稿。《辦法》草案規定使用報廢車輛從事客運的行為、以暴力手段強行拉客的行為,最高可罰款10萬元。

  《辦法》草案規定,以報廢車輛非法從事客運經營的行為、非法從事客運經營且存在超載達到50%以上的行為、以暴力手段強行拉客非法從事客運經營的行為,都將被處以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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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客運經營者拒絕接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下達的搶險救災運輸任務的,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體經營者和其他組織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交通部要求全國省市交通部門組織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道路客運經營者、客運站場經營者進行討論,并于2004年8月10日前將修改意見以傳真形式送部公路司(道路運輸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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