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嚴厲打擊6種傳銷及變相傳銷行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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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3日 10:34 新華網 | |||||||||
新華網太原7月23日電 (劉云伶、裴怡) 工商部門將6種行為列為傳銷和變相傳銷行為,是國家嚴厲打擊的。 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組織網絡從事無店鋪經營活動,參加者之間上線從下線的經營業績中計提報酬;參加者通過交納入門費或以認購商品(含服務)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紹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并以此獲取回報;先參加者從發展的下線成員所交納的費用中獲取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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