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憑“方”買藥 幾家歡樂幾家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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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3日 09:32 中國經濟時報 | |||||||||
從7月1日起,400余種抗菌藥必須憑處方購買。但記者經過調查發現,這道“緊箍咒”似乎只念在了零售藥店的頭上,而醫院——這一開具處方的源頭卻重新舉起了壟斷的利器 本報記者 張建設 通訊員 吳東峰 7月1日,對零售藥店而言是個重要的日子。從這一天起,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
400余種抗菌藥須憑“方”購買 拉肚子了,到街上的藥店買盒氟哌酸吃,感冒了,吃幾粒阿莫西林,長期以來,許多人習慣于依靠這些隨意就能買到的抗菌類藥物,治療頭疼腹瀉等小病。但從7月1日起,要在藥店買這些藥就沒那么容易了。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規定,包括諾氟沙星、阿莫西林等在內的5類400余種抗菌藥物,在藥店實行限制銷售,患者在購買時,必須憑執業醫師開具的處方,否則藥店將不得銷售。此次限售的抗菌藥物大部分是口服和注射用抗菌素,如青霉素類、頭孢類、磺胺類、喹諾酮類等。 據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李松武介紹,國家出臺這一政策的主要目的是改變現在已經相當嚴重的濫用抗菌素現狀,促進患者合理用藥。事實上,在我國,濫用抗菌藥物,已經成為影響公眾健康和安全的重要因素。以環丙沙星為例,這種上世紀90年代剛剛上市的藥品,在投入使用短短十幾年的時間里,我國患者的耐藥性已經高達60%,而在西方發達國家則只有1%。抗菌藥物的濫用正讓我們付出巨大的代價,藥品不良反應、藥源性疾病大量增加,越來越多的細菌對抗藥品的“能量”不斷增大,例如幽門螺旋桿菌,對喹諾酮類藥品的耐藥性,已經升至82%。 為了遏制濫用抗菌素的行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所有零售藥店下了“限售令”。“限售”的第一天,鄭州上百家藥店在醒目位置掛上了“從7月1日起,部分抗菌素持執業醫師開具的處方購買”等字樣,以提醒消費者,并設立了專門的咨詢臺,并向來往群眾發放資料,宣傳過分依賴抗菌素的種種“惡果”。 小藥店和個體診所成監管“黑洞” 調查中,記者以顧客的身份,對鄭州市場上的部分藥店和個體診所進行了暗訪,發現一些規模較大的藥店對被列入處方藥品的藥物銷售控制得比較嚴,而在小藥店和個體診所,輕易就可以直接買到必須出示醫師處方才能購買的抗菌藥。 在位于鄭州市徐寨路的仟禧堂藥房,記者提出購買諾氟沙星膠囊。一個店員指著柜臺上的告示說:“你有醫生的處方嗎?如果沒有,按規定不能出售。”她建議記者可以到醫院請醫生開張處方,證明患者腸道感染,需服用抗菌類藥品氟哌酸。 隨后,記者到距此藥店不遠的一家個體診所,說明來意,一個男醫生轉身從藥柜上取出一板氟哌酸。“不開處方嗎?”記者問。他頭也不抬:“我就是醫生,不需要開處方。”記者說剛才在藥店沒處方買不到這種藥,他笑笑:“他們當然不敢賣,以后我這里的生意該好了。” 在鄭州市第五人民醫院旁邊的黃河大藥房,記者提出購買氟哌酸,遭到售藥人員的拒絕。藥店工作人員委婉地告訴記者,可以先到隔壁的五院找醫生診斷后,開具處方,然后再到藥店來購買抗菌素。據工作人員介紹,半天時間,被他們“勸”走的購藥者已經有好幾個了。 在位于鄭州市緯五路和經八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家名叫永和大藥房的小藥店,只有一名身穿白大褂的年輕工作人員,記者在沒有出具醫生處方的情況下,花了3元錢,就很順利地買到一盒氟哌酸膠囊。同樣,在東明路與豐產路交叉口附近的另一家小藥店——祥平大藥房,記者花了4元錢,買到一盒阿莫西林膠囊。 盡管大多數藥店都按照規定,在柜臺上方掛上了“限售”的綠色宣傳牌,但是面對誘人的銷售利潤,那些規模較小、門庭冷落的藥店,顯然都不愿對購藥者說“不”。 針對記者暗訪中發現的這些違規銷售行為,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流通處處長葛洪模介紹說,河南省藥監局今后將會加強對中小型藥店銷售行為的監管,但是,完全實現藥品流通領域內的抗菌素憑處方銷售,還有較長的路要走。除中小型藥店外,還有一個巨大的空檔,就是個體門診,目前河南省擁有數以萬計的個體診所,個體診所在對患者進行簡單救治的同時,基本上等同于零售藥店。在個體診所取藥程序也比醫院簡單,“限售令”實施之后,患者從醫院開方再到藥店買藥太麻煩,直接從醫院里買藥價格又高,從方便實惠的需要看,患者將更傾向于從個體診所買藥,因此,個體診所將是造成抗菌素濫用的另一個巨大“黑洞”,應該引起有關部門重視。 藥店銷售受創 在鄭州市經三路上的健康人大藥房總店,一位女售貨員很可惜地對記者說,有好幾位市民來購買抗菌藥,但因沒有帶醫生開的處方,沒買成,這肯定會對藥店的銷售造成影響。 河南麥迪森醫藥公司總經理安建俊告訴記者說,僅在鄭州市該公司就有27家連鎖店,抗菌藥的銷售占整個藥品的近1/3。現在大部分抗菌藥須憑執業醫師開具的處方才能銷售,市民有病的話,在藥店不能直接購買到需要的抗菌藥,只能到醫院看病,由醫生給開具處方,而大多數市民會在拿到處方后直接在醫院買藥,勢必對藥店的銷售造成影響。他向記者談了應對之策,一是降低抗菌藥的價格,如果市民憑處方來麥迪森藥店購買抗菌藥的話,藥店將報銷市民的掛號費;二是與鄭州市內有處方權的醫院、診所聯系,多拉客源,但這種方法就目前來說還不大現實。 醫生是抗菌藥濫用的源頭? 買抗菌素要多拿個處方,是不是就能夠制止抗菌素濫用?記者在鄭大一附院門診部看到,為了方便患者看些簡單的小病,醫院設了個簡易門診,兩名醫生正在簡易門診處為患者開藥方,按照病人的要求,往單子上寫各種藥品的名字。記者要求給開幾種抗菌素,醫生一句話也不問提筆就寫,不到一分鐘時間就開了好幾種,持這種處方,到藥店買藥,自然暢通無阻。在其他幾家醫院,記者也遇到了同樣的情況。這樣一來,患者要買抗菌素,和以前相比,只不過多了一道環節,結果卻是一樣,都是想買哪種藥就能買到哪種藥。 據了解,目前河南省的抗菌素銷售總額中,近七成源自醫院,只有三成由藥店售出。即使所有藥店都能堅決執行“限售令”,但如果醫生在開處方時不把好關,抗菌素濫用現象仍將難以得到遏制。 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安監處副處長張錦麗告訴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加強抗菌藥物的合理使用,與藥店相比,醫療機構的任務更重,因此,呼吁衛生部門能夠盡早出臺《醫療機構臨床合理使用抗菌藥物指導原則》,并建立相關制度,對處方的科學性進行有效審查。 患者呼吁方便購藥和公平藥價 在鄭大一附院附近的一家藥店里,一名患者抱怨:買個藥這么不容易,為什么患者只能到醫院去,醫生不能走出來嗎?只要醫生能夠對每一張處方把好關,堅決不開患者不需要的藥,那么醫生無論在哪里開處方,效果都是一樣的,都能起到合理用藥的作用。 據了解,按照衛生部門現在的規定,藥店里面禁止設立坐堂醫,藥店內的執業藥師,只能審查處方,而無權開具處方,食品藥品監督部門只能對藥店行為進行規范,卻沒有權涉足診療范圍,因此,對患者提出的這種要求,藥店只能說聲“抱歉”。 對于憑處方購買抗菌藥新規的出臺,市民桂慧玲認為,在保證消費者用藥安全的同時,有關部門還應保證消費者在合理的價格水平下購藥。以現有的頭孢三代優普同為例,這種藥在藥房的零售價格是19元,但到了醫院至少要40元,這對消費者顯然不公平。 已退休的劉女士告訴記者說:“我和老伴患有哮喘病,因為得病年頭多了,我們知道用哪類藥好,每次都是自己買藥治療。在藥房買藥除了便宜之外,還可以省去在醫院掛號、檢查和化驗的費用。但從現在起,我們再買藥就必須有醫院的處方,但處方字體多是‘龍飛鳳舞’,藥店的人員根本看不懂。也就是說,我們今后只能在醫院買藥,必須多花至少20%的藥錢,還要承擔其他的檢驗費用,這顯然限制了我們的消費自由。” 購買抗菌藥物變得不方便了,對于患者來說,需要購買這些藥時,又不愿意到醫院去排隊開方,該怎么辦?“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選擇更符合科學原則的替代藥品。”張錦麗告訴記者,現在有4000多種非處方藥,基本能滿足百姓一般小傷小病的需要,如果到了需要用抗菌藥的程度,那就一定要到醫院治療。 醫藥分家任重道遠 河南省衛生廳一負責人分析認為,近年來“醫療機構分類管理”、“調整藥品價格”等大部分國家政策已得到貫徹實施,而“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卻遲遲難以推行。抗生素“限售”政策的出臺有可能緩解濫用抗生素藥的現象,但根本問題還在于體制改革,如果醫藥不分家,以藥養醫、濫用抗生素的現象就無法杜絕。 “濫用抗生素看起來零售藥店較多,其實醫院濫用抗生素的現象遠比藥店更甚。”河南省人民醫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主任醫師告訴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長期以來,醫院存在著部分外科醫生為規避手術風險,不考慮患者是否需要消炎藥,也不管消炎藥對剛做完手術的患者是否有副作用,大量給患者用抗生素藥物消炎。另外,一些醫生熱衷于給患者開抗菌藥的另一個原因就是受利益驅動。實行醫藥分家才是解決這些問題的關鍵所在。 “國外實施憑處方買藥的前提是醫藥分家。在國內傳統的醫療體制運行了多年的背景下使用處方藥在一定程度上為醫藥徹底分開造成了深層的阻力。目前河南范圍內還沒有醫藥分家的經營模式。”葛洪模告訴記者說。 “目前河南80%的藥品都是通過醫院藥房銷售給患者,藥房收入通常占到醫院總收入的一半以上,如果將藥房從醫院分離出去,對醫院來講無異于一次大地震。”張錦麗認為,在政府不能夠大幅增加補貼、醫務人員的技術診金又無法大幅提高的情況下,堅決實行醫藥分家的話,醫院就有可能陷入癱瘓狀態。但是如果繼續醫藥不分、以藥養醫,醫院與藥品營銷之間存在直接經濟利益,就難以杜絕醫生開大處方、濫用藥等現象。憑處方購買抗菌藥就是在這種狀況下提出來的,實施起來難度可想而知。 鄭州市第五人民醫院副院長王霄華業認為,藥品在研發、上市前的風險都由制藥企業承擔。醫藥尚未分開以前,藥品在醫院銷售、進入患者醫療方案,它的風險自然就轉嫁到了醫生頭上。因此醫生開藥這一行為,除了醫生依靠自己的知識判斷病情外,還意味著醫院、醫生承擔著藥品相應的風險責任。可是醫藥分離后,由社會零售藥店依照醫生處方買藥,藥品風險責任由誰來承擔,目前國家并沒有明晰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