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業稅收有新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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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22日 09:43 中國經濟時報 | |||||||||
記者唐福勇7月20日北京報道 國家稅務總局針對各地在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征收管理的通知》中陸續反映的一些問題近日作出了進一步具體、明確的規定。 關于稅款核定征收問題,通知規定:凡核定的營業額低于當地確定的營業稅起征點的,不征收營業稅;凡核定的營業額高于當地確定的營業稅起征點的,代開發票時按規定征
關于物流勞務的征稅問題,通知規定:自開票的物流勞務單位開展物流業務應按其收入性質分別核算,提供運輸勞務取得的運輸收入按″交通運輸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并開具貨物運輸業發票;提供其他勞務取得的收入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并開具服務業發票,凡未按規定分別核算其應稅收入的,一律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關于貨運發票的抵扣問題,一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貨物(固定資產除外)和銷售應稅貨物所取得的由自開票納稅人或代開票單位為代開票納稅人開具的貨物運輸業發票準予抵扣進項稅額。二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稅務機關認定為自開票納稅人的聯運單位和物流單位開具的貨物運輸業發票準予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