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不得宣傳醫療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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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19日 07:00 京華時報 | |||||||||
本報綜合消息 針對目前有些化妝品及沐浴液聲稱其具有“抗菌、抑菌和除菌”的療效,虛假夸大宣傳誤導消費者等情況,衛生部近日發出公告,化妝品不得宣傳醫療作用。 衛生部強調,化妝品的宣傳要嚴格按照化妝品定義范疇進行,不得暗示療效,非特殊用途化妝品不得宣傳特殊功效。化妝品生產企業要嚴格執行《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及有關規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新生產的化妝品禁止在其包裝、標簽、說明書及其他相關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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