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賠款 堅石事件房主喊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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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14日 07:34 新京報 | |||||||||
本報訊 (記者 王佳琳) 明日,房主張先生就要到法院協商對房客的賠償事宜。張先生曾是堅石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的客戶,在“堅石案”事發后,張先生和房客的關系從“同在一個戰壕的戰友”迅速轉變成了“無法達成諒解的冤家”。最終,房客將張先生告上法庭,張敗訴。
“堅石案”事發后,同為受害人的房主張先生與房客王先生曾一起到派出所報案。報案當天,房主張先生向王先生提出了騰房的要求,王未同意。后來雙方又因換門鎖發生爭執,沖突進一步升級。去年11月中旬,王先生搬出只住了半個月的房子,隨后就起訴了房主張先生。 今年1月,區法院一審認定了張、王之間存在合同關系。張先生在合同履行期間要求王先生騰房,屬不履行合同義務,因此須退還王相應款項;除此之外,按照原合同中規定,張還要付王兩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共計1萬多元。而這些損失,法院認為,張可向堅石公司追償。 張先生不服提起上訴,但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一審的判決。 “房客是受害者,可我也是堅石案的受害者啊。”張先生說,堅石案屬于詐騙,他們的這起案件是由這起詐騙案直接導致的。現在讓他替堅石受過賠償房客,他心理上很難接受,而馬上將要來臨的法律執行讓他心煩意亂。 升輝律師事務所的沈騰律師認同法院的判決。但他個人也提出一個觀點,在堅石這樣的社會影響頗大、涉及人數很多的案件審理上是否可以暫緩行事。“并不是所有的民事案件都適用中止審理,但堅石案確實和類似張先生的案件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對這樣的案件,應格外謹慎為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