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商為何頻頻違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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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14日 01:11 中華工商時報 | |||||||||
實習記者 趙文君 記者 楊聯(lián)民 上海市消費者十大投訴熱點之一的商品房買賣糾紛,近兩年出現(xiàn)新的焦點。隨著這幾年房價的快速上漲,開發(fā)商惡意毀約事件頻頻發(fā)生。 僅今年第二季度本報上海站和上海有關媒體就接到這類投訴多起:溫州商人徐連鳳
房地產開發(fā)商為何頻頻惡意違約?前來投訴的業(yè)主徐連鳳認為,房地產市場總體價格上漲,開發(fā)商覺得過去簽的約吃了虧,為了追求更多的利益,故而惡意毀約。 復旦大學社會發(fā)展研究室主任胡守均教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房地產開發(fā)公司預售房屋是為了先期回籠資金。而后飆升的房價大大超出了房產商原先的預計,這成為其惡意違約的誘因。開發(fā)商迫使購房者接受漲價,或通過各種手段否認曾簽訂過《預售合同》,惡意毀約的目的就是為了追求更高利益。造成這種現(xiàn)象頻頻發(fā)生的外部原因在于目前法律的約束力度不夠,要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必須要加強法律的約束力。對于某些見利忘義的房產商,可將其列入“黑名單”!叭硕鵁o信,不知其可”,作為房產商,應該意識到誠信是非常寶貴的無形資產。房產商與購房者應該建立“共生意識”,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都是對稱的,在法制和誠信的約束下走向共生,以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的發(fā)展。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交易處蘇繼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惡意毀約是商業(yè)社會的規(guī)律。自1992年以來他們每年都要處理許多惡意違約事件。市場上的一般情況是房價上漲時開發(fā)商違約,房價下跌時也有業(yè)主違約的。目前的法律法規(guī)、合同以及房地產交易細則相對來說還是比較健全的,惡意毀約主要是交易中存有不成熟的心態(tài),這都是“拜金主義”在作怪。 面對惡意違約,當事人應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蘇繼光表示,在過去的計劃經濟時代,政府包攬?zhí)煜率拢斒氯肆晳T找政府解決問題。在市場經濟下,就應該通過法律通道來解決,因為合同本身是受法律保護的。另外,當事人應慎重行事,切勿連合同沒看清就草率簽訂。律師參與合同制定在國外是很普遍的,這樣買賣雙方都會更加謹慎小心,而我國的當事人卻很少有這種自我保護意識。為了防范惡意毀約,可借鑒請律師參與合同簽訂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