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控機制如同虛設 個人車貸不良率將近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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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10日 11:22 《財經時報》 | ||||||||||
審計結果曝光后,工行對涉及的336人分別做出懲戒,但銀監會一位人士對此評價說:“這種看似個人行為導致的銀行金融風險,真正癥結是商業銀行內部風險控制機制的缺位” 本報記者 楊眉 對于一直將個人消費信貸追捧為“優質資產”的商業銀行來說,國家審計署近日提
——工商銀行南海支行向廣東佛山市馮某累計發放違規貸款74.21億元;工行北京翠微路支行被四家汽車經銷商用虛假資料騙貸9650萬元;工行上海外高橋保稅區支行向姚某發放個人住房貸款7141萬元;如此事實說明,個人消費信貸的資產質量并沒有那么優良。 “這一審計結果只暴露出冰山一角。”某商業銀行負責人告訴《財經時報》,“繼公司貸款之后,個人消費信貸正成為商業銀行壞賬的新來源。” 上述審計結果曝光后,工行對涉及的336人分別給予行政處分、通報批評、解除勞動合同和經濟處罰等懲戒。對此,銀監會一位人士評價:“這種看似個人行為導致的銀行金融風險,真正癥結是商業銀行內部風險控制機制的缺位。” 他說:“商業銀行改革成功與否,不僅體現在資本充足率等數字指標上;內部風險控制機制能否建立和完善,更是監管層未來關注的核心內容。” 對目前各商業銀行自稱為“嚴格”的貸款審批制度,更被一些銀行業專家批評為“偽內控機制”。 審計出來金融風險? 曾經被冠以“幾乎零風險”美譽的個人消費信貸,已成為國內商業銀行發展最快、競爭最激烈的新業務之一。但國家審計署“關于200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顯示,在審計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損益時,除了發現票據市場管理混亂、民營關聯企業騙貸突出、國有商業銀行重大經濟案件時有發生等廣為人知的通病,個人消費信貸正成為新的風險之源。 目前,商業銀行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主要集中在住房、汽車領域,比重占到總量的90%,其風險主要表現為惡意騙貸、超額貸款、故意拖欠等。 據統計,截至2003年底,國內商業銀行的個人汽車信貸近2000億元;同時,業內估計個人車貸市場的壞賬已達900億元,比例接近一半。 某商業銀行相關負責人坦陳,隨著個人汽車信貸已經暴露出的高比例壞賬,各商業銀行對個人消費信貸業務都變得異常謹慎。 “目前分析,個人房貸市場發生大面積違約的信用風險的可能性較小,但投機性用途的房貸潛藏的風險正逐漸顯現”。因為隨著房價普遍回落,房屋租金水平也明顯下降。“以租養購”的人失去了獲利空間,由此帶來的損失很可能轉嫁給商業銀行,成為新的不良資產來源。 更令商業銀行難以應對的是,在正常的業務流程執行中出現了大量道德風險。如開發商假借按揭之名騙取信貸資金,中介公司違規操作,特別是銀行內部人員“家賊難防”等。對此種種內外勾結,銀行自己卻后知后覺,常常需要借助外部力量“發現”。 “兩層皮”經營模式 從國際經驗看,個人消費信貸特別是住房和汽車信貸,確是風險較低的銀行業務。為什么在中國卻成了高風險業務? 某股份制商業銀行個人銀行部負責人告訴《財經時報》:“準確地說,個人消費信貸風險不是業務風險,而是道德風險。”對消費信貸問題,國家審計署的報告中用了“內外勾結、與銀行內部人員串通”等描述,就是證明。 至于操作層次上的道德風險的成因,除了缺少個人信用體系這一外部環境因素,更在于商業銀行業務操作中“兩層皮”式的經營機制。 所謂“兩層皮”,即指個人信貸業務的研發與考核由專門的管理部門承擔,而業務推銷則由下屬各分支機構獨立操作。這實際使管理與操作分屬兩個相互對立的部門。如商業銀行總行的“個人銀行部”(或稱“零售銀行部”)負責開發個人信貸業務商品,并將任務指標分配給各分行、支行,最后由支行將指標落實到每一個信貸人員即客戶經理頭上。這是中國的商業銀行運營體制的通病。 “稱我們為客戶經理也好,信貸員也好,其實就如同售貨員,放出的信貸越多,業績越大,獎勵也越高。”一位客戶經理說,對于支行行長,完成“任務指標”同樣是業績考核的核心內容 。 道德風險 至于風險控制,支行行長和客戶經理的理解是一致的:“只管達到上面規定的業務標準,風險以后再說。” “事實證明,這種業績沖動必然帶來潛在的道德風險。”某銀行負責人介紹,“為了完成指標,有些業務人員不惜幫助不能達標的客戶達到貸款標準,如編造客戶收入證明、抵押品做假等。” 另外,一些借款人地址、工作單位發生變故,貸款銀行甚至一無所知。在“兩層皮”式的經營機制下,業務流程本身就帶著先天的風險,而這種風險最終根本找不到責任人。 “兩層皮”幾乎成為中國商業銀行的通病。按照總行、分行、支行實行層層考核、橫向管理,使銀行成百上萬個分支機構的機構設置、業務操作及考核主體等各方面都保持著相對的獨立性;也就是說,每個支行都是一個“小銀行”。 “毫不夸張地說,這幾乎A等同于生產企業和代銷商之間的關系,即只在量的層面關注業務發展,而作為金融機構所特有的風險控制,現有運營體制則缺少內部機制性的約束。”他說。 從形式上看,國外商業銀行的組織機構也實行總行、分行、支行設置,但管理上則按業務流程進行縱向、條狀管理,即事業部制。 目前國內一些商業銀行也已開始嘗試這種改革,現有的分支行權力過于集中、業務操作相對獨立的局面有望打破。 透視“偽內控機制” 這再次證明了中國銀行業長期以來存在的一個誤區——錯把規章制度特別是貸款審批制度當成風險防范的內控機制 無論商業銀行自身還是監管層,對加強風險控制措施不可謂不“關注”,完善內控機制也成為市場各方共識,但此次“審計出來的風險”卻證明,現有商業銀行風險防范機制形同虛設;風險發生的“低智商化”,無疑是對中國商業銀行“嚴格的貸款審批制度”的一種嘲諷。 “這再次證明了中國銀行業長期以來存在的一個誤區——錯把規章制度特別是貸款審批制度當成風險防范的內控機制。”中國銀監會一位研究人員說。 從理論上講,內控機制是商業銀行為防范金融風險、保護資本安全采取的一種自律行為。它通過銀行內部機構的設置和分工,使各部門之間、人員之間相互聯系、相互制約,形成一套程序化、制度化的系統性、制度性安排,最終目的是實現各部門之間的權力制衡、相互監督的動態控制。 貸款審批制度,只是商業銀行的一種信貸管理系統,它相對于以前“行長一支筆”的貸款方式,確是一種進步。如貸款審批的授權制、貸款決定權的集體化等,大大提高了銀行信貸業務的科學化和規范化。 “但目前大多數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極其簡單,所謂風險管理和風險控制無非是信貸管理系統,外加授信額度管理。”該研究人士說。 研究人員認為,從根本上說,只有以商業銀行決策層的自身權益對經營效益負責,真正意義上的風險內控機制才可能建立;商業銀行的體制改革才是最終出路。 目前國外通行的事業部制確是一種管理層面、經營模式上的有益嘗試。如果再配合一些適當的外部約束,如對商業銀行決策層和高管人員的問責制、責任連帶制等,也可以改變目前內控機制形同虛設的被動局面。 監管層的監管行為和監管水平,也可以成為商業銀行內控機制建立和完善的外在推動力。被稱為全球銀行業“圣經”的《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已于今年6月26日正式公布,并將于2006年年底起執行。 新協議的最大變化,體現在大幅度修改了信用風險的處理方法,明確了將操作風險納入資本監管范疇。這意味著中國銀監會未來的監管必然面臨“上層次”的考驗。在滿足最低資本監管的同時,風險監管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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