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造成航班延誤 深航承諾現金賠償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05日 17:27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7月5日電(記者劉紅燦、李南玲)深圳航空有限責任公司5日向社會公布了《深航顧客服務指南》(試行)(簡稱《指南》),其中承諾,對因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將對旅客進行現金補償,這是國內航空公司出臺的首個關于航班延誤的現金賠償標準。 在《指南》第十二章“不正常航班的服務”中,深航除承諾及時傳遞航班信息、為旅客提供航班延誤時的客票和餐飲、住宿等服務外,還明確,對因工程機務、航班計劃、運
據介紹,今年3月初,深航開始實行航班“正點行動”,從航班計劃、地面服務等方面狠抓航班正點,到5月份,深航航班正點率達到80.75%,在全民航名列前茅。目前,民航航班延誤受到廣泛關注,它既困擾著廣大旅客,也是各航空公司面臨的最棘手的難題之一。中國民航總局發布的、7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指導意見》提出,對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除需做好服務工作外,還應根據航班延誤4小時(含)以上不超過8小時、延誤8小時(含)以上不同延誤時間的實際情況,對旅客進行經濟補償,經濟補償可以采用現金、購票折扣和里程等方式予以兌現。具體補償標準和方案由各航空公司自行制定。 深航新發布的《指南》,參照國內外有關法律、規定,細致規范了深航在承運中應履行的義務、各項服務應達到的標準和顧客的權力范圍。向旅客承諾了從訂票直至到達目的地的整個過程中可能提供的各項服務,除航班延誤外,還對旅客最為關注的行李晚到、貨物延誤、航班超售的服務等,作出了明確的現金補償標準。《指南》及深航運輸總條件、有效客票共同構成旅客和深航之間的合同關系,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