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出版社惹上“彼得兔”官司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7月01日 07:57 北京娛樂信報 | |||||||||
因出版彼得兔系列圖書而引發的“國內首例請求確認不侵犯商標權案”正在審理中,中國社會科學院出版社又以對其行政處罰不合法為由,將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告上法院。昨天,市一中院開庭審理此案。 “國內首例請求確認不侵犯商標權案”開庭
1902年至1913年間,英國女作家畢翠克絲·波特創作了著名的“彼得兔”系列童話故事,該系列圖書深受小讀者們喜愛。按照我國《著作權法》,作者去世50年后其作品即超過著作權的保護期限,因此波特創作的童話故事1994年1月1日起將進入公有版權領域。 但是在2003年5月,英國沃恩公司卻向社科出版社的經銷商發函并向工商機關投訴,稱他們已在1994年10月將“彼得兔系列”及“彼得兔”圖書中的全部插圖在中國注冊了商標,社科出版社的行為侵犯了他們的商標權。據此,西城工商分局沒收了社科出版社庫存的兩萬余冊圖書,并罰款35萬余元。為此,社科出版社將英國沃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法院確認他們沒有侵犯相關商標權。據悉,這是我國首例請求確認不侵犯商標權案。 中國出版社將為“彼得兔”付冤枉錢? 社科出版社認為,當文學藝術作品進入公有領域,任何人都有權自由使用原作品。而將公有版權作品通過注冊商標來進行壟斷,會使商標所有人對公共利益構成損害。然而,目前沃恩公司已有償許可國內某出版社出版所謂“正版”彼得兔系列作品,這意味著中國出版社必須付費得到彼得兔的出版權,這些費用將最終轉嫁到讀者身上,最終將導致中國消費者為“彼得兔”的版權支付冤枉錢。 社科出版社還認為,市工商局西城分局根據沃恩公司的投訴,對他們的庫存圖書進行扣押。社科出版社多次提出是否構成商標侵權已訴請法院裁決,在此情形下工商機關應暫中止行政處罰程序。然而,市工商局西城分局仍對他們處以重罰。他們認為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的行政處罰行為不合法,遂將對方告上法院,要求撤銷上述處罰。 工商部門自認適用法律正確 對社科出版社的指控,市工商局西城分局認為其作出的行政處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沃恩公司則聲稱其根本無意通過商標權來繼續壟斷彼得兔作品,只要不侵犯其“兔子小跑”圖形等注冊商標或其他權益,該公司不會阻止其他人出版和發行進入公有領域的文藝作品。 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信報記者 謝德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