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份“違憲審查建議”狙擊GMP認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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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30日 08:37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王曉林 長沙報道 第一份違憲審查建議
2004年6月30日,對中國1950家藥品生產廠家而言,是個永遠不會忘記的日子,因為這是他們以制藥廠的名義存在于世的最后一天。 在今年5月的一次國務院新聞發布會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局局長鄭筱萸透露:截至目前,在全國5082家藥品制劑和原料企業中,已有341家企業因沒有達到GMP認證而停止生產。而事實上,到了6月30日大限終至時,全國不能獲得GMP認證的企業達到近2000家。 在6月30日大限到來之前,湖南省政協委員、瀏陽市政協副主席王義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違憲審查機構提交了一份建議,這也是自全國人大常委會五月份首設違憲審查機構以來,收到的第一份違憲審查建議。該建議要求:強制GMP認證應送交“違憲審查”。因GMP認證造成的私有財產流失,法律應給予及時保護和補償。 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這道決定中國制藥企業命運的生死符,其原義為“良好作業規范”,或“優良制造標準”,是一種注重制造過程中產品質量與衛生安全的自主性管理制度。它要求企業從原料、人員、設施設備、生產過程、包裝運輸、質量控制等方面按國家有關法規達到衛生質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業規范幫助企業改善企業衛生環境,及時發現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加以改善。在中國,GMP往往被等同于《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 但《藥品管理法》并未強制要求企業進行GMP認證。 1998年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成立后,GMP認證成為其工作重點之一。1999年11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2002年底以前,藥品生產企業小容量注射劑和菌疫苗生產必須達到GMP的有關要求;2004年6月30日前,所有藥品制劑和無菌原料生產必須通過GMP認證。凡未能取得認證的,將一律不準進行藥品生產。 針對主管部門的急急如律令,有SFDA(食品與藥品監督管理局)官員解釋,“盡管GMP認證之后,企業數量減少了,但企業素質、生產能力水平、產品質量會有很大提高”。而在此前,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執行會長于明德表示:“強化GMP認證后,國內藥業已經出現了優勢互補、聯合兼并、做強做大的并購趨勢”。 縱觀主管部門的態度轉變,有業內人士明指,為了早日打造國藥與外資藥企的抗衡能力,GMP認證或許成為提高制藥業門檻,借以對中國制藥業進行洗牌的一次機會。“其出發點固然良好,但SFDA不僅有職能錯位之嫌,更有違法之嫌。”該人士坦言。 壓死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 面對GMP的認證,相對于一進入中國便已按其本國GMP要求建廠的外資企業,中國藥企的反映只能用四個字形容:措手不及。 與IS9000等質量管理體系不同,GMP更著重對硬件的改造,如其對藥品生產驗證包括廠房、設施及設備安裝確認、運行確認、性能確認和產品驗證。這對廠家而言意味著動輒千萬計的改造成本。對多數效益不佳、勉強支撐的企業而言,改與不改都難逃一死。比如曾為中南五省最大的制藥廠湖南制藥廠。 在湖南制藥廠廠區外一排已被租給某醫藥銷售公司的小平房里,記者找到了該廠幾位留守人員。在下崗工人與債主的不斷打擾下,一位負責人開始回憶湖藥的光輝歲月。 “我們當時的效益比現在的長沙卷煙廠還要好,無論從產值到員工人數、技術力量,都在中南諸省里數老大。”但作為大型國企,湖南制藥廠也同樣不得不面對諸多難題。“我們當時唯一的出路,便是爭取引入新的投資方,進行改制。”但當一切努力剛有眉目時,從天而降的GMP認證要求將那些原本有意入資者一一打回。 按GMP標準,要對湖南制藥廠完成改造,所需資金最低估計6000萬。這對于年產值僅5000多萬,而且負債累累的湖藥而言,是一個根本無法籌措到的數字。銀行不愿意再貸款給湖藥,投資方害怕這筆錢無法收回。諸事不利,于是種種積蓄已久的矛盾開始暴發。駱駝終被最后一根稻草壓垮。 “我們的設備是陳舊,但我們的產品是過硬的,我們有兩個品種是列入國家藥典的,有十幾個品種是免檢產品。我們曾是可口可樂公司的咖啡因原料供應商,1995年,該公司總裁來長沙參觀時,對我們以如此落后的設備生產出質量如此過硬的產品感到驚奇。但我們掉進了怪圈,越是沒錢越沒辦法去做GMP改造,越是得不到GMP認證,越是沒有人愿意投錢給我們。”這位負責人傷感地說。 據2003年9月數據顯示,當時湖南未完成GMP認證的企業有115家,占該省藥企一半以上,其中包括部分上市公司。 與放棄了GMP改造的湖藥不同,多數企業仍在做著最后的努力。就在6月29日,九芝堂總工辦的韓慧敏部長仍在奔波著認證事宜,而當日,從湖南省經貿委藥政處到藥監局,都只有一個留守人員,其他人“都下去搞認證了”。 一位已通過GMP認證的廠家負責人表示,該廠用于改造的成本已近億元。至于如何分解增加的成本,該負責人諱莫如深。而依現有藥品定價政策,跟非GMP企業相比,通過認證企業的藥品最高限價可以提高30%。長期從事醫藥產業調研的王義高一針見血:“高額成本能怎么分解,國家一分錢不給,還不是用提高藥價的方法攤到消費者身上,你沒看到原先幾毛錢的藥改頭換面賣到十幾塊嗎?更可怕的是,對于不賺錢的普藥、常用藥,廠家干脆就放棄該品種的改造。” 1950家藥企的補償問題 被GMP擊倒的1950家藥企中,絕大多數是私營中小藥企。 在GMP大限到來之時,多數民營中小企業只能采取形式上的兼并或低價出賣自已的企業,導致他們的資產大為縮水。 “我一直在奇怪,上千家企業、上萬名投資者因GMP而使自己的投資付之東流,卻為什么沒有一個站出來保護自已的權益?如果說國有企業因為GMP認證而停產,那是因國家有處置權,但私人財產就不能如此簡單地處理。新修訂的憲法對私有財產的保護范圍更加廣泛了,GMP強制認證已對私有財產造成了流失。因此我建議將這一問題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做‘違憲審查’,并應考慮國家給予私營企業一定的補償。”法律專業畢業、有著海外工作經歷的王義高解釋自己提起“違憲審查”的初衷。 王在其提交的“違憲審查”建議中對GMP的主要質疑集中于以下幾點:憲法對私有財產的處理做了明確界定,一是必須“依照法律”,而GMP強制認證并不是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二是如此大規模的針對一個產業的大手術,卻絕口不提“補償”二字。 王認為,無論GMP出發點如何,或許它確實會為中國醫藥產業調整起關鍵作用,但現實中它也實實在在地忽視憲法與行政的一致性。而法治主觀目標的實現,應以引導服務對象朝自我目標與政府目標和諧統一運行,當政府目標與企業目標出現沖突時,不應以行政力量強求實現,而應更多地采用經濟杠桿手段。 對于這份違憲審查建議,能否開啟因政府調整產業政策而對私人財產補償的先河,王義高倒并不太在意。“我關心的是,如果不對類似于GMP認證的事制定明確的法規,從而提高保護私有財產的意識和有效性,那要發展民營經濟并保障民營企業家的利益的承諾就難以讓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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