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旅游合同:行程變更需三分之二游客表決通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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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30日 08:14 北京娛樂信報 | |||||||||
信報訊 (記者 張煦) 旅游行程如果需要發生變化,需要經過團隊內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7月1日起,北京市旅游局正式向北京地區41家出境游組團社和廣大旅游者推行使用的《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注重游客的知情權。 新合同共有三大變化。首先,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于出境游組團社的原因,導致無法按照約定線路、交通、食宿等標準,繼續履行合同的,組團社可在征得團隊內三
此外,免責條款中,加入了航班延誤的內容,“對由于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組團社的原因,導致游客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組團社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游客與責任方之間的問題。北京市旅游局綜合處副處長劉莉莉說:“此前一些旅行社在住宿標準中,填入‘準’三星或‘相當于’三星這樣的字樣,也是不允許的,必須填寫準確的星級標準。” 合同中新增的“旅游費用”內容包括:團隊簽證費、手續費、國際間交通費、游覽交通費、住宿房費等,以往一些旅行社經常額外加收的旅游景點門票費、導游服務費和國外機場稅也必須納入其中。也有一些費用不列入旅游費用,它們是自費項目有關費用、自由活動期間的交通費及餐費、計劃外行程費用和境外小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