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航班延誤補償標準“說不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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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8日 07:12 北京娛樂信報 | ||||||||||
信報訊 (記者 趙博) 民航總局正式出臺《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指導意見》已經3個月了,最近引起了各航空公司的重視。昨天,當記者就該意見采訪一些航空公司時,他們均表示,針對自己公司的情況,對旅客經濟補償的標準正在制定中,對于持有打折機票的旅客的補償辦法和標準,也會在他們的考慮中。 記者同時了解到,目前國航、上航、海航、川航、南航、東航等六家航空公司已經
在《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指導意見》中提出了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誤標準分為兩個,一個是延誤4小時以上、8小時以內;另一個是延誤超過8小時。對于這兩種情況,航空公司要對旅客進行經濟補償;補償方式可以通過現金、購票折扣和返還里程等方式予以兌現。但在航班延誤的情況下,為了不再造成新的延誤,經濟補償一般不在機場現場進行,航空公司可以采用登記、信函等方式進行;機場應該制止旅客在航班延誤后,采取“罷乘”、“占機”等方式影響航班的正常飛行。 不過,民航總局明確表示,航空公司不用對天氣、機場、空管指揮等非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對旅客進行補償,這意味著旅客能得到補償的機會并不多。目前,比較容易認定的航空公司延誤原因主要是機械故障、航班服務糾紛等。 相關背景 5月份國內九家航空公司航班延誤率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為,東航,24.46%;川航,23.62%;國航,21.76%;南航,21.63%;山東航,15.86%;深航,15.74%;廈航,14.33%;上航,13.67%;海航,11.97%。此外,統計還顯示,今年前五個月,各航空公司航班平均延誤率為22.1%,比去年同期上升了一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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