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次級債券 一副完整多米諾骨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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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7日 15:46 經濟觀察報 | ||||||||||
-本報記者 李利明 北京報道 在保監會出臺“3.29”文件,要求謹慎接盤千億銀行次級債之后,由央行和銀監會共同頒布的《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發行管理辦法》(簡稱《辦法》)于6月23日正式實施。 “這一規定解決了銀行次級債賣給誰的問題。”一家基金公司的銀行業分析師告訴
《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持有的其他銀行發行的次級債券余額不得超過其核心資本的20%,由此為商業銀行互持次級債開了口,從而為進行股改的中行和建行發行巨額次級債敞開了大門。 好事多磨 2003年12月9日,銀監會發布25號文件《關于將次級定期債務計入附屬資本的通知》(簡稱《通知》),決定增補商業銀行的資本構成,將符合規定條件的次級定期債務計入銀行附屬資本。對于正飽受附屬資本不足之苦的四大國有銀行和10家股份制銀行,該通知的出臺,使它們有望通過發行次級定期債務拓寬資本籌措渠道,增加資本實力,有助于緩解商業銀行資本先天不足、資本補充渠道單一的狀況。 隨后,各家銀行紛紛制定了發行次級債的計劃并上報銀監會審批。其中,興業銀行和招商銀行的動作最快,到了去年12月30日就分別獲準發行30億元和35億元次級債。此后,華夏銀行、浦發銀行、光大銀行也分別制定了發行42.5億元、60億元和65億元次級債的計劃,其他的股份制銀行也在研究通過發行次級債補充資本金的方案。 相比之下,國有銀行卻按兵不動,既沒有公布銀監會是否批準了其次級債發行方案,也沒有公布準備發行的次級債具體規模。 與股份制銀行相比,國有銀行補充資本金的壓力要緊迫得多。興業銀行、招商銀行、浦發銀行和華夏銀行的資本充足率都超過了8%,補充附屬資本是為了長遠發展之需。而注資450億美元之后的中行和建行資本充足率分別是6.98%和6.91%,核心資本充足率分別是6.18%和5.78%,資本充足率能達到8%是首要任務。除了通過發行次級債來補充附屬資本之外,中行和建行幾乎別無選擇。 那么,為什么國有銀行在發行次級債上按兵不動呢? 相對于股份制銀行次級債的發行量,光中行就計劃發行500-600億元次級債。如此大額的發行量由于中國保監會今年3月29日公布的2004?23?號《關于保險公司投資銀行次級定期債務有關事項的通知》而得不到保險資金的“厚愛”。 “3.29”文件規定,保險公司對于銀行次級債的總持有量不得超過其總資產的8%,購買單一銀行的次級債不超過上月總資產的1%,單期品種不得超過該品種發行量的20%。通知還將保險公司投資商業銀行次級債的期限上限定為6年。 截至今年2月底,全國保險資金總資產9529億元,按照保監會8%的規定,整個保險業可以投資銀行次級債的總金額將被控制在762億元,保險公司不可能成為購買銀行次級債,尤其是國有銀行次級債的主力。這顯然打亂了銀監會和國有銀行原來的計劃。 中國銀監會副主席唐雙寧的秘書黃潤中針對這種情況指出,目前目標債權人過于有限,僅有保險公司、社保基金、郵政儲蓄機構,銀監會不允許商業銀行購買次級長期債券,保監會又限制保險公司購買銀行長期債務,因此他擔心“發債銀行資本需求過多與認購債務者資金供給不足的矛盾導致發行失敗”。 銀行互持 面對迫在眉睫的資本金之困,銀監會和國有銀行只能有兩個選擇——或者是國有銀行大幅縮小次級債的發行規模,使得這些次級債的大部分能夠被保險公司消化;或者是銀監會放寬次級債認購主體的規模,讓比保險公司更有實力的商業銀行自身也進入銀行次級債認購市場。 央行和銀監會還是選擇了后者——降低門檻,因此也為該《辦法》烙下了為國有銀行改革服務的痕跡。 央行和銀監會有關人士指出,“目前,國有商業銀行籌集資本金的渠道較少,除增資擴股、利潤留存和準備計提以外,缺乏高效的補充附屬資本的融資工具,這在相當程度上制約了銀行體系的健康發展。從國際經驗來看,發行次級債券補充附屬資本,可以高效、快捷、靈活提高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因此,應允許并盡快推動國有商業銀行通過發行次級債券補充附屬資本,解決其資本金不足的問題。” 與《通知》相比,《辦法》最核心的變化就是第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持有的其他銀行發行的次級債券余額不得超過其核心資本的20%”,掃清了中行和建行發行次級債的最后障礙。 一位銀行業內人士也認為,辦法出臺之后,可能會有優先滿足中行和建行的發債要求。 中行行長助理朱民在一個月前曾經告訴記者,中行準備發行400-500億元的次級債,但不是一次性發行,而是選擇好時機分批發行,第一次準備發行100-200億元。日前,中行行長辦公室人士告訴記者,中行還沒有相關消息對外公布。建行總行辦公室的人士也告訴記者,建行發行次級債的金額和時間尚未最終確定,在得到銀監會批復之前,建行不會做任何對外發布。 系統性風險 在很多業內人士看來,從不允許銀行購買其他銀行的次級債到允許銀行相互持有次級債,對于銀監會而言可能是迫不得已的選擇。 央行和銀監會有關人士對此的解釋是:由于次級債券的清償順序在一般債務之后,因此次級債券向個人出售存在一定的道德風險。國外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的持有人大都為機構投資者。從我國目前金融市場的結構來看,商業銀行一直是債券市場的主要投資力量,而其他各類機構投資者正處于培育和發展過程中,在金融資產總量中的比例相對較低。為了拓寬次級債券發行渠道,降低商業銀行發行成本,允許商業銀行投資于其他商業銀行發行的次級債券是較為現實的選擇。并且,“商業銀行相互持有次級債券是符合國際慣例的。巴塞爾委員會原則上不反對商業銀行持有其他銀行的次級債券。” 同時,為了避免商業銀行過度相互持有、防范系統性風險,《辦法》對商業銀行持有其他商業銀行發行的次級債券按照其核心資本的20%設定了限額。商業銀行持有其他銀行的次級債券按照100%風險權重計算風險資產。 但是這并不能消除很多人的擔心。某國際投行的一位資深分析師擔憂,銀行之間相互持有次級債務,等于把所有的銀行拴在了一起,如果有一家出現問題,對于所有的銀行都將是災難,這就是日本銀行業的情形。銀監會允許商業銀行相互持有次級債,這是否會重蹈日本的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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