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五種房子將不得出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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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4日 11:23 北京現代商報 | |||||||||
商報訊 從7月1日起,北京市內的房屋出租有了新規定,凡是本市的出租房屋,房屋租賃合同都要到國土房管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另外還明確五種房屋不得出租。 6月21日,市國土房管局下發《關于加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工作的通知》指出,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出租房屋(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私居住房屋除外),出租人應自房屋租賃合同訂立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區、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國土房
通知中列舉了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應當提交的材料,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屋合法權屬證明;當事人的合法證件;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已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權人同意出租的證明;轉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轉租的證明;改變出租房屋用途的,提供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證明;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有關文件。 通知中要求有五種房屋不得出租: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的;未經全體共有人書面同意出租的共有房屋;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抵押房屋;經房屋安全鑒定部門鑒定為危險的房屋;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鄒玉瑞 吳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