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清理涉及煤炭生產企業收費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23日 14:34 新浪財經 | |||||||||
近一段時期以來,煤炭供需矛盾突出,價格不斷上漲,一些地方、部門和企業借機亂收費,如隨意收取電廠管理費、礦管費、鄉管費等,增加企業負擔。為維護煤炭市場經營秩序,制止煤炭價格的不合理上漲,減輕企業負擔, 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批示精神,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發出《關于清理整頓涉及煤炭生產企業收費的通知》,決定全面清理面向煤炭生產企業的收費。
《通知》規定,凡屬國家法律法規、國務院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原國家計委、國家物價局)、財政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明文規定之外向企業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一律取消;1997年后,未分別征得國家發展改革委(原國家計委)和財政部同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新增加的向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一律取消;中央和省已明確取消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管理)項目,其相應的收費一律取消;地方出臺的不符合建立統一市場要求、歧視性的地方保護收費,一律取消。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變相向企業繼續收取。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要將清理后取消的收費項目,保留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向社會公布,并將清理收費的有關情況,包括清理后保留、取消的收費項目、降低的收費標準和涉及的收費金額等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通知》還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落實清理整頓的各項政策措施。繼續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開展煤炭價格和涉煤收費專項檢查的緊急通知》(發改電字[2003]110號)的有關規定,對涉煤收費部門和單位違反規定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搭車收費等問題,進行嚴肅查處。對情節惡劣,性質嚴重的典型案例要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