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廣武案再開庭 最后陳述竟念滿江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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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18日 10:59 時代商報 吳丹 | |||||||||
中國人保公司遼寧分公司原副總兼沈陽分公司原總經理涉嫌貪污、受賄—— 史廣武案昨日開庭再審 ●當庭否認被指控的一切犯罪行為 ●最后陳述竟念起岳飛的《滿江紅》
昨日上午9時,隨著陣陣鐐銬聲響,史廣武這位當年在遼沈保險業赫赫有名的風云人物第二次站到了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去年11月,對史廣武涉嫌貪污、受賄一案,沈陽中法已經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了兩項罪名,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史廣武不服提出上訴,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下達了裁定書,認為一審認定部分事實不清,決定發回重審。昨日,本案再審開庭。 開庭:他有條不紊地拿出眼鏡和稿紙 第11號大法庭的旁聽席上一半的位置都被史廣武的親友占據了。62歲的史廣武是穿著病號的衣服出庭的,他看上去已經顯出老態,頭發謝頂,耳朵有些背,走路慢慢悠悠的。但他很快就調整好了狀態,并微笑著沖親友致意。隨后史廣武拿出了眼鏡和兩本厚厚的稿紙,看來他為了此次庭審做了充分的準備。為了讓耳背的他能聽得更清楚些,法庭安排他盡量靠近審判席而坐。 史廣武,大學本科文化,曾擔任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遼寧省分公司副總經理兼沈陽市分公司總經理,多次被評為省市勞動模范,因本案于2001年7月31日被刑事拘留。檢察機關對他的貪污、受賄犯罪事實的指控共10起:1996年至2000年初,他負責沈陽市分公司全面工作,利用職務便利,在不具備分房資格的情況下,授意手下將公司給自己購買的實際面積412平方米的住宅縮水為產權證上的295平方米,侵占公司住房面積合房款約48萬元;在國慶節、春節等節假日分別收受下屬幾個分公司經理等人的財物賄賂8萬余元。 辯解:“我有異議!我是無罪的……” “我有異議!我是無罪的,我史廣武從未向組織伸過手、要過東西!”在法庭陳述階段,史廣武很大聲地表達了自己的態度。 “指控我貪污房子的事實不存在,房子是組織獎勵給我的,我一直把這種獎勵視為榮耀。”史廣武辯解,“那是1997年末,單位主動動員我搬家換房的,買這處新房之前我去看過,當時介紹說是一套近200平方米,我看完了就走了,沒什么別的想法,組織讓我調房我就調唄。” “正好省公司下了個文件,拿出一定規模的資金作為固定資產投資指標獎勵給在發展保險業務上有突出貢獻的領導和職工,用于解決、改善住房,當時撥給沈陽分公司116萬。我單位黨委會上研究通過用這筆資金給我獎勵住房,我的意見就是按原來的住房面積標準來,多出來的分給基層同志。但是后來他們并沒有跟我商量就給我買了實際面積412平方米的房子,辦產權證的過程我不清楚,都是單位一手操辦的,我不知道為什么證上面積縮水寫成了295平方米。房證到手后,我還很惱火這事呢!我從未想過未經合法手段把多余面積據為己有。”史廣武看上去一臉的委屈。 對于分兩次收受曾任皇姑分公司“一把手”、后被免職的侯某1萬元賄賂的指控,史廣武認為,那是同志之間的正常禮尚往來,他孩子結婚時自己和女兒分別送過1000元,何況侯某送的5000元錢也返回去了。史廣武搬家后,鐵西二公司副經理張某曾到他家送過地毯,對這起受賄事實指控,史廣武辯解:“我只知道是他們公司送的,不清楚到底是誰,一周后地毯錢我就給他們了。” 1998年、1999年春節期間,和平分公司副經理馬某和沈河分公司副經理趙某等史廣武的下屬都趁拜年機會給史廣武送過幾千元至2萬元不等的錢,謂之為“感謝領導為公司操心,年末分點獎金”。史廣武接受了,庭上,史廣武也承認了確有此事,但他辯稱:“我雖然受了這些獎金,但我沒有用于個人身上,都以公司名義贊助給公益活動了,比如大獎賽、校慶等。” 插曲:庭上朗誦岳飛的《滿江紅》 史廣武的辯護人認為,史廣武房子的問題不是犯罪行為,員工參加房改后實際面積超過房證上面積是該公司內部普遍存在的現象,屬于公司管理上的問題,頂多算違紀;對其受賄的指控,史廣武收了那些錢,但都以公司名義捐給公益活動,并未據為己有,他也沒給送禮者謀利益。 在最后陳述階段,史廣武堅持認為自己無罪,還高聲朗誦了一首岳飛的《滿江紅》。 本案庭審進行了整整一天,到昨天下午5時宣告結束,當庭并未宣判。 本報記者 吳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