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澄清高院通知 人身賠償標準提高?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17日 08:53 新聞晨報 付濤 | |||||||||
□記者 付濤 晨報訊 在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廢止,新的人身損害賠償審理標準提高的情況下,5月1日以前簽發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該如何履行并實施賠償呢?近日,中國保監會有關負責人公開說明:對5月1日前簽訂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保單,保險公司將只承擔原來制訂第三者險費率時依據的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賠償,車主如果希望按照新標準增加
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負責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5月1日起正式實施后,人身損害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較原有的調整幅度較大。如果保險公司按照5月1日《解釋》中的新標準,對5月1日前簽訂的機動車第三者險保單進行賠償,在不加收保險費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將可能面臨巨大的虧損,對保險公司的正常經營產生不利影響。 據業內人士估計,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變化可能使賠償金額增加一倍。因此,人保、太保、華泰、大地等各家保險公司在5月1日后,已紛紛把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的費率提高了10%左右。記者了解到,5月1日后,該險種投保人還是沿用以往保費、費率標準,但將按照新賠償標準獲得保險保障;而5月1日前的老保戶,一旦出險,仍按照原標準進行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