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新舊標準賠償差一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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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16日 07:53 北京青年報 張艷麗 | ||||||||||
五一前后投保第三者險所獲人身損害賠償差別懸殊 本報訊 從5月1日起,人保、太保、華泰、大地等各家保險公司紛紛把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的費率提高了10%左右,以適應最高人民法院同日實施的《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關于大幅提高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而擴大的保險賠償責任。
不過,5月1日之前投保的三者險,是不是也按照新的標準來賠償呢?昨天,中國保監會有關負責人就此類糾紛的處理原則作出說明:對5月1日前簽訂的車輛三者險保單,保險公司將只承擔原來制訂三者險費率時依據的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賠償,車主如果希望按照新標準增加的這部分人身賠償也獲得保險保障,就需要與保險公司協商,增加保險費后依法變更保險合同。 高院《解釋》可能使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提高1倍 今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實施,1991年實施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也于同日廢止。《解釋》極大地體現了保護受害人權益的宗旨,在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方面對人身損害的賠償審理標準進行大幅提高。如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都從原先的按10年計算改為按20年計算,而且人身損害死亡及出院后的后續醫療賠償金標準也已提高。 有保險業人士估計,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變化可能使賠償金額增加一倍,比如按照北京地區的工資水準,人身損害賠償金額平均將可能從原來的10萬元增加到20萬元。而在車輛第三者責任險的賠付當中,人身損害賠款約占賠付總額的一半。而這也是五一過后各家保險公司紛紛提高三者險費率的直接原因。 舊保險合同也可變更增費以擴大保險責任 保監會該負責人表示,對于5月1日前的三者險保單,由于保險公司在制訂條款厘定費率時依據的是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如果保險公司按照5月1日《解釋》中的新標準進行賠償,在不加收保險費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將可能面臨巨大的虧損,對保險公司的正常經營產生不利影響。 所以,依據最高法院日前向保監會作出的《關于新的人身損害賠償審理標準是否適用于未到期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問題的答復》,新的人身損害賠償審理標準施行后,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既可以繼續履行2004年5月1日前簽訂的三者險合同,也可以經協商依法變更保險合同。對于持有5月1日前簽訂的三者險保單的投保人,如果希望按照新的人身賠償標準獲得保險保障,就需要與保險公司協商,增加保險費后依法變更保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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