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的目的應當是方便患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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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11日 09:01 新京報 | |||||||||
據報道,北京999急救熱線目前已建成61個急救站,120急救中心在北京市則僅有32個急救站。但按照有關部門的通知精神,今后,999急救熱線有可能被掐斷,120號碼是院前急救惟一特服呼叫號碼。 在120繼續提供服務的前提下,多設一個急救電話和相應的急救系統,應該是為危重患者提供了更大的方便。多一個急救體系,等于增加了呼叫電話在最短時間內撥通的機會;
再說,同時存在多個急救系統,也可以在急救這個非常特殊的醫療服務行業內引入競爭機制,從而提高各自的服務質量。 假定主管部門主要是從患者的角度考慮問題,那么,恰當的做法應該是鼓勵凡是具備相應能力的單位,尤其是紅十字會這類具有經驗和聲譽的機構,設立更多的急救電話和急救站,以提高“急救工作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讓120成為北京院前急救惟一特服呼叫碼,問題可能出在管理部門面臨的利益沖突。一方面,它是事業管理部門,應當致力于增進患者的福利;另一方面,它又是急救中心體系的主管者,這又使它應當爭取該急救體系的利益最大化。 然而,衛生部門可以要求未經其審批,任何機構、組織、個人等不得使用120電話,并以120急救的名義,從事院前急救工作;電信部門也可以要求其所管制的電信運營商不得將120急救電話接入衛生部門指定名單之外的其他醫療機構,因為這確實構成了對120這一品牌的侵權。但它是否有權限制其他機構,卻值得討論。 我認為,該通知可能有未經法律明文規定而自我授權的嫌疑。通知說,衛生行政部門對院前急救機構實行屬地化、全行業管理,統一規劃、統一設置審批、登記注冊、校驗和執業監管。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任何機構、組織、個人等不得使用“緊急救援中心”、“急救中心(站)”的名稱,并從事院前急救工作。 可衛生部門究竟是依據什么樣的法律在行使這一權力呢?它沒有說,公眾自然也不會知道。 但有一個道理卻不能不指出:在一個依法行政的體制下,任何行政性權力,尤其是設置某種壟斷的權力,均須得到明確授權。否則,其監管權的合法性就是可疑的。 當然,衛生行政管理部門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可以對急救服務的提供者進行某種監管。比如,它可以規定從事急救服務的機構應當擁有多少具有資質的醫生、護士,以及擁有多少輛急救車輛、安裝什么樣的急救設備等。 但是,它卻不能惟我獨“存”,因為不管怎樣,這種監管的目的應當是更加方便患者,而不是其他。 □仲秋(北京研究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