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將加強對鎢礦開采總量控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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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10日 10:47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6月9日電 (記者 謝登科) 針對當前全國鎢礦開采總量仍然過大的情況,國土資源部近日決定,進一步加強對鎢礦開采總量的控制。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指出,對我國優勢礦產資源開發實施宏觀調控和更加嚴格的保護措施,是《礦產資源法》的要求,也是保障經濟發展對礦產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需要。 國土資源部在通知中指出,從保障國民經濟發展對鎢的需求的角度,今年的全國鎢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發揮礦產督察員的作用,加大對鎢礦開采企業執行總量控制指標情況監督管理的力度。對擅自擴大開采規模,超指標生產的鎢礦開采企業要視情節輕重,依據有關規定,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和扣減總量控制指標;依據《礦產資源法》和《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對未按規定向有資質企業銷售鎢精礦及其它鎢制品的,依據《礦產資源法》和《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由縣級以上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罰款。 通知要求,鎢礦開采企業必須建立和健全鎢礦生產和銷售臺賬,并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鎢礦生產數量、銷售量、銷售對象等情況向當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送;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于每季度前15日內在綜合統計的基礎上,向國土資源部報送上一季度本行政區鎢礦總量控制的執行情況。有關各省(區)應對本行政區內鎢礦開采企業的總量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生產、經營、銷售等上報情況建立信用等級制度。對不按規定進行生產和銷售的企業,要公開曝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