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零售降價難治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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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10日 07:37 中華工商時報 | |||||||||
【記者 程凱 9日北京報道】 流通環節差價過大發改委稱“醫藥分離”是改革目標 “降低藥品零售價格并非藥價虛高的治本之策,醫藥分業經營,在醫藥衛生領域引入競爭機制,將是改革的最終目標。”在今天發改委和衛生部在南京聯合召開全國藥品和醫
該負責人解釋說,部分藥品價格偏高,主要表現在流通環節的差價過大。大幅壓縮中間環節費用空間,對于規范藥品購銷行為,減輕群眾藥費負擔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來,價格主管部門多次降低藥品的最高零售價格,減輕了群眾藥費負擔。據不完全統計,1998年以來,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出臺的降價措施,累計降價金額已達到300億元。 不過,“由于受到體制和機制的制約,降低藥品零售價格,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中間環節的利益分配格局,流通環節仍然存在較大的盈利空間。”從這個角度看,降低藥品零售價格并不是藥價虛高的治本之策。 該負責人表示,要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必須推進醫療衛生、醫療保險和藥品生產流通體制改革。“藥品價格過高,表面看是價格監管問題,背后是體制和機制問題。一是藥品消費和終端銷售環節缺乏競爭機制,零售環節無法形成有效競爭;二是‘以藥養醫’的補償機制,使藥品銷售與醫療機構和醫生之間發生直接的經濟利益關系;三是我國藥品生產經營低水平重復建設嚴重,藥品市場競爭演變為價格折扣和回扣高低的競爭;四是消費環節還缺乏有效的費用制約機制,醫療保險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 因此按照發改委的目標,從根本上解決醫藥價格問題,除了要進一步完善藥品價格監管政策,還應推進體制改革,實行醫藥分業經營,在醫藥衛生領域引入競爭機制,促進醫療機構間開展競爭;在生產流通領域通過整合資源,逐步解決重復建設問題;在醫療保險領域通過擴大覆蓋范圍,建立醫療費用約束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