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負責人就藥品定價等問題答記者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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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09日 23:53 新華網 | |||||||||
新華社記者張曉松、劉錚 近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降低了阿莫西林等24種抗感染類藥品價格。這次降價后老百姓能否得到真正實惠?為什么有些患者對藥品降價感覺不明顯?藥品定價的依據是什么?政府定價能否從根本上解決藥價虛高問題?發展改革委負責人就這些群眾十分關心的問題回答了新華社記者的提問。
三項措施確保百姓得到藥品降價的實惠 問:很多群眾擔心,一些醫生在開處方時會用沒有降價的藥品來替代降價藥品。怎么才能讓百姓真正享受到降低藥價的實惠? 答:6月9日,發展改革委和衛生部在南京聯合召開全國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工作會議,目的是落實全國糾風工作會議精神,部署進一步加強醫藥價格治理整頓工作,繼續有計劃、有步驟地降低藥品價格,堅決制止亂漲價、亂收費行為,切實減輕群眾醫藥費負擔。 為確保群眾真正得到藥品降價的好處,發展改革委和衛生部在這次會議上明確要求各地價格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采取措施,規范醫生的處方行為,促進合理用藥,積極引導和督促醫療機構正常使用降價藥品。 下一步,發展改革委將采取三項措施落實好這次藥品降價工作:一是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對不按時、不按規定執行降價的單位,將依法查處;二是適時降低其他抗感染類藥品價格,保持同類藥品間合理比價關系,防止藥品替代;三是充分發揮群眾和社會輿論監督作用,規范醫生的用藥行為。 政府管制只是影響醫藥費用的因素之一 問:2001年以來,我國政府累計降低了近千種藥品價格,平均降價幅度在15%以上。為什么有些患者對藥品降價的感覺并不明顯? 答:目前,納入政府定價范圍的藥品約為1500種,從銷售額看,僅占市場份額的40%左右。近年來,部分企業自主定價的藥品價格不斷上漲,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政府降低藥品價格的效果。第二,政府降低藥價難以一步到位。藥價涉及藥品生產經營者、醫療機構和廣大患者各方利益,為了平衡各方利益,降價只能是一個漸進的過程。第三,不同人群對藥品降價的感受不一樣。對于慢性病患者,由于長期使用某些藥品,對這些藥品價格的下降感受明顯;但對于急癥患者,由于不經常使用某些藥品,缺乏對比分析的基礎,對價格的變化就沒有明顯的感受。第四,用藥結構和水平的變化影響患者負擔水平。隨著科技進步,新藥不斷出現,其價格一般較高。因此,即使在藥價下降的情況下,由于用藥水平的提高,藥品實際支出費用不一定會下降。 政府對藥品價格實行管制是降低醫藥費用的因素之一,只有做到合理用藥、合理檢查、合理收費,才能更好地減輕患者和社會醫藥費用的負擔。 大部分藥品價格由企業自主確定 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制定藥價的依據是什么?具體措施有哪些? 答:藥品是特殊商品,其價格涉及百姓切身利益。政府制定藥價,并使其控制在較為合理的水平,以滿足群眾的基本醫療需求,維護社會穩定,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夠彌補市場機制的缺陷,促進醫藥產業的健康發展。正是考慮到藥品的特殊性和我國國情,以及其他國家在控制藥品價格方面的經驗教訓,我國政府對藥品價格實行一定程度的監控。 按照價格法、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我國藥品價格管理實行宏觀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基本原則。藥品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三種形式。其中,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藥品、少數生產經營具有壟斷性和特殊性的藥品,如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計劃生育和計劃免疫藥品等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其他大部分藥品是由企業自主確定價格的。 現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方面,實行的是“統一政策、分級管理”體制。醫療機構開展的醫療服務的項目、項目成本測算方法以及醫療服務價格調整的原則等,由發展改革委會同衛生部確定。醫療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盈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非盈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指導價的具體標準,由地方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降低藥價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 問:一些藥廠反映,流通環節的差價是藥價虛高的直接原因。那么,降低最高零售價格能否從根本上解決藥價虛高問題? 答:近年來,價格主管部門多次降低藥品的最高零售價格,減輕了群眾藥費負擔。據不完全統計,2001年以來,累計降價金額已達300億元左右。但受體制和機制制約,降低藥品零售價格并未從根本上改變中間環節的利益分配格局,流通環節仍然存在較大的盈利空間。可見,降低藥品零售價格并不是解決藥價虛高的治本之策。 藥品價格過高,表面看是價格監管問題,背后是體制和機制問題。藥品消費和終端銷售環節缺乏競爭機制,零售環節無法形成有效競爭。“以藥養醫”的補償機制,使藥品銷售與醫療機構和醫生之間發生直接的經濟利益關系。我國藥品生產經營低水平重復建設嚴重,藥品市場競爭演變為價格折扣和回扣高低的競爭。消費環節也缺乏有效的費用制約機制,醫療保險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 降低藥品價格,規范藥品購銷行為,減輕群眾醫藥費負擔,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從根本上解決醫藥價格問題,除了要進一步完善藥品價格監管政策,還應推進體制改革,實行醫藥分業經營,在醫藥衛生領域引入競爭機制,促進醫療機構間開展競爭;在生產流通領域通過整合資源,逐步解決重復建設問題;在醫療保險領域通過擴大覆蓋范圍,建立醫療費用約束機制。(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