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關注:保險何日擔起責任事故風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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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07日 13:42 經濟日報 | ||||||||||
今年2月15日,吉林中百商廈發生特大火災事故,傷亡123人,由于沒有投保任何責任保險,傷亡人員大量的善后費用則要由政府承擔。統計數字顯示:責任保險僅占我國財產保險業務4%左右,而在歐洲發達國家,這一比重占到30%左右,美國更是高達45%以上。那么在我國--保險何日擔起責任事故風險? 責任保險不可再扮配角
6月5日,這是一個周六,雖然天氣突然轉陰,但京西賓館那一場題為“中國責任保險發展論壇”的討論卻相當熱烈。責任保險可能涉及國家有關政府部門,諸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部等,以及北京、上海等數家省市的領導都悉數到場,其規格不言而喻。 提起責任保險,一般人恐怕知之甚少,其實責任保險與我們的生活密切相關,不論是在餐廳食用了不潔食物,還是在酒店光潔的地面上不慎摔傷,都可能涉及到責任保險。眼下的事實卻是,一方面責任保險需求很大,另一方面責任保險卻一直在財產保險中扮演“跑龍套”的角色。從統計來看,我國責任保險業務僅占財產保險業務的4%左右。 保監會主席吳定富發言時神色凝重,他說:從1998年至2003年,保險業為全社會提供的各類責任保險金額達7萬億元,支付賠付62億元。由于種種原因,我國責任保險發展仍不理想,主要表現為產品單一、保障不足、產品開發滯后、創新力度不夠等,遠遠不能滿足社會和公眾的需要。調查數據顯示,北京、蘭州等一些有影響的大型商場和娛樂場所,90%以上的經營者都沒有投保公眾責任保險。如去年底以來發生的重慶開縣“井噴”事故等幾起重大人員傷亡事件中,責任保險發揮的作用很小。特別是吉林中百商廈2.15火災,傷亡123人,中百商廈作為社會公共場所,卻沒有投保任何責任保險,處理傷亡人員善后事宜的大量費用不得不由政府承擔。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相比,我國責任保險發展的潛力十分巨大。 發展中的四大障礙 和責任保險的需求空間越來越大相對的是,目前責任保險發展的客觀環境至少面臨四大障礙。 一是法律化程度相對落后。責任險的發展與一國法律的發展密切相關,雖然繼《民事通則》之后,又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產品質量法》等幾十部損害賠償民事法律法規,但由于各部損害賠償法規只是針對不同領域作出的特殊規定,造成實際生活中許多損害責任認定不清,導致許多責任的開展尚不具備必要的法制條件。 二是公民索賠意識不強。很多公民在受侵害時,往往不知道或者不愿意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而各種社會經濟利益主體投保時對自身利益考慮較多,對作為“第三者”的社會公眾責任考慮較少,責任險的業務發展難度遠遠大于財產險,常常可以聽到這樣的回答,“你說的情況我覺得我沒那么大的責任,就算有也沒有人找我索賠”。或者“我是有限責任公司,真的有那么大的責任時,大不了關門大吉,不用保險”。 三是責任險經營技術落后,專業人才缺乏。國內的各主要保險業務都不是用數理論統計方法計算出來的,而是根據經驗和市場競爭情況確定的,這樣的費率無法反映標的風險的大小,保險公司也無法有效控制風險。 四是再保等分散風險的方式成本較高。再保險是責任保險直接業務的重要支持,由于“9.11”和“安然事件”后,國際再保險市場受到較大沖擊,分保費率上升,分保條件嚴格,這也影響了國內責任險市場的發展。 加大社會滲透力和承保面 值得注意的是,加快責任保險向社會滲透已經成為一種共識,此次論壇就是一種來自上層的信號。吳定富透露,保監會在推進責任險方面已經加大了力度。目前正在積極推進北京、上海等9個省市開展各類責任保險的試點工作。前一段,保監會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就煤炭雇主責任保險,與公安部消防局就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等進行了多次溝通和聯合調研,對政策等問題進行了研討,為相關責任保險開展做了大量前期準備工作。 對于如何推進,吳定富提出,首先要加快責任保險創新力度。開發有特色、個性化的責任保險產品,重點開發那些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安全的產品,公眾責任險、醫療責任險、雇主責任險、產品責任險,開拓新的責任保險領域,如計算機系統故障、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二是提高責任保險的專業化水平。他強調,保監會將支持設立專業的責任保險公司,支持現有保險公司進行責任險經營方面的制度和管理創新。三是加強立法和爭取政策支持,在一些高危行業和公眾集聚場所,通過立法建立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四是加強宣傳,培育責任意識。五是積極推進各類責任保險的試點工作,爭取在產品創新、服務創新方面提高責任保險的社會滲透力和承保面。 文/本報記者 江 帆 鏈接 何為責任保險 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依法應對第三者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由于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以賠償被保險人對第三者受害人承擔的賠償責任所造成的損失為目的,因此責任保險又被稱為第三者責任保險。包括公眾責任保險(場所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等。 責任保險最早開始于19世紀的歐美國家,20世紀中葉后,責任保險在已完成工業化國家中得到迅速發展。責任保險的全面開展是保險業發展到高級階段的重要標志,它的出現與國家經濟實力、法律制度、國民的法制意識息息相關。我國自上個世紀80年代初開始試辦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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