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六年關閉地方小煤礦六千多座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06日 10:01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社太原六月五日電 (記者 張恩) 記者今天通過山西省政府辦公廳了解到,為整頓地方煤炭安全生產秩序,不斷規范山西煤礦生產經營行為,最近六年間全省取締和關閉證照不全、布局不合理及不符合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小煤礦六千六百九十二座,年壓減和淘汰落后生產能力一億噸。 山西省今后將不再審批生產能力小于年產三十萬噸的新井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以
山西省府提出,今后,嚴禁在國家、省確定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地質一級保護區(地質公園)、泉域重點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點環境功能保護區、重要水源地、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新礦井。開辦煤礦必須有相應規模的煤炭深加工或轉化項目。大型電力及焦化項目,原則上不支持單獨辦礦,但鼓勵與重點煤炭企業聯合、聯營。 山西省為中國煤炭生產大省,為最大限定度實現安全生產,今年上半年全省所有煤礦將要完成瓦斯監控系統網絡建設,實現省、市、縣、礦四級聯網。年內,組建完成山西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建立事故預警和應急救援機制,提高重特大事故應對能力。 記者了解到,僅二00三年,山西省處理煤礦事故有關責任人員一千三百五十七人,其中追究刑事責任九十二人、行政處分六百一十四人、黨紀處分一百六十四人、行政處罰六百九十一人,行政和黨紀處分中副市級以上二人、縣處級干部二十六人、鄉鎮科級干部一百四十九人。 山西省副省長靳善忠今天在此間指出,針對煤炭產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山西今后進一步規范煤炭生產經營活動,采取項目審批要卡、大型礦井要扶持、鄉鎮煤礦要規范等措施保證煤炭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