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卡手續費之爭突破了價值底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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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04日 08:49 中國經濟時報 | |||||||||
劉以賓 盡管政府出面調停,深圳多家商場和“銀聯”就調低刷卡手續費的談判最終還是破裂了。45家商場已提前貼出公告,將以刷卡機故障為由,在兩天內聯手拒絕刷卡消費。 對于企業之間商業性談判的成敗,按說根本用不著大驚小怪,因為它是每天大量發
對于企業來說,僅僅做到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好像還不完全夠,還要接受來自社會不同方面的價值評判,并由此形成某些潛在的約束。圍繞刷卡手續費爭論乃至對抗的雙方,從自身經營需要以及利潤的角度,也許各有較充分的道理,但他們所共同忽略的,恰恰正是超越商業利潤的某種價值追求,以及由此衍生的自我約束。 雖然持卡人沒直接參與爭端,但就爭端雙方手中持有的“砝碼”看,竟然是數量如此之眾的廣大消費者。據說,此次參與拒絕刷卡消費的零售商年銷售總額超過300億,占深圳市年零售總額的60%以上。而在深圳,刷卡消費的營業額是80%,節假日更達到90%。據此可以想見,由于這些商戶拒絕刷卡,給廣大消費者帶來的是什么,給該市正常的商業環境乃至經濟環境帶來的又是什么。在刷卡問題上,消費者并無任何過錯,有的甚至還是出于響應政府號召(不少地方政府都采取過號召、鼓勵市民用卡的措施),而此次他們卻偏偏成為占人口少數的某些商家利益之爭的“犧牲品”,乃至充當了“城門失火”中的“池魚”。 盡管如今的企業與計劃經濟年代的企業在價值取向上已有重大不同,但縱觀當今世界尤其是發達國家,企業在追求自身效益目標的同時往往都很注重社會目標,這幾乎已成潮流,更何況我們的企業所處的是社會主義制度這樣的大背景。所謂“社會目標”,它常常是一種超越商業利益的價值追求。社會目標的內涵也許很復雜,但有一點可以肯定,那就是“利民”,或者說有益于社會。 對于這次刷卡手續費之爭,中消協有關負責人早有法律角度的價值判斷:刷卡消費是銀行與商家多年合作形成的一種消費模式,這種消費模式一經推出,即形成了銀行、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的合同關系。商家單方面拒絕使用銀行卡,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也違反了合同義務。如果商家拒絕使用銀行卡,廣大持卡消費者事實上成為最直接的受害者,發卡銀行與商家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地方政府的介入無疑是分內之事,無論出于政治角度、道德角度還是法律角度,按說理由都是充分的、有力的。但為何會調停無效?不能武斷地認為政府無能或未盡職盡責,因為政府畢竟也要依法行政、照章辦事。如今我們這個社會所缺少的,也許恰恰是對企業狹義的依法經營之外的社會目標的價值導向體系(政治導向、道德導向等)和行為約束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