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把200萬封郵件賣給廢品站被索賠3000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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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03日 07:44 中國青年報 | ||||||||||
5月17日,在四川綿陽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起200萬封郵件被毀案引起了公眾的關注。原告四川星河建材公司將四川省郵政局和綿陽市郵政局一同列為被告,提出高達3000萬元的索賠標的,而郵政方卻以《郵政法》規定“平常郵件的損失,郵政企業不負賠償責任”為由拒絕賠償,同時拒絕民事調解。由該案透視出的現行郵政體制的弊端,及郵政改革和期望修改后的《郵政法》早日出臺的呼聲,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
商業信函賣給了廢品收購站 星河建材公司是一家生產墻板的民營企業,每年有大量的商業信函發送到全國各地,以尋求合作。2002年3月26日,該公司與綿陽市郵政局簽訂一份協議,每發一份商函給郵局0.26元。從當年4月至9月,星河公司交給郵政局的商函累計250多萬件,支付郵費59多萬元。但是,公司發現,信發得多了,回電、回函卻少了,來訪客戶更是寥寥無幾。星河公司2002年投入的商函是去年同期的3倍,但效益卻同比下降了2000多萬元。公司連續數日往相關單位打電話咨詢,答復是沒收到任何信函。 于是,公司7名員工開始了秘密調查。2002年10月3日晚,他們發現,郵局竟然把上述商函賣給了廢品收購站!成交價是:信封每公斤0.28元,信封內的函件每公斤0.88元。星河公司隨即報了案。之后,公司雇用34人清點了11小時,認定廢品收購站有信函約22萬封。 10月7日,一男子到公安機關自首,稱信是他偷的。據警方調查,38歲的李長春是綿陽郊區農民,在綿陽市郵政局做建筑維修工,9月30日,李偷了22麻袋信,當廢紙賣掉,獲贓款1600多元。10月10日,李某與4名涉案人員被警方抓獲。 在此案調查中,警方發現,2002年9月,綿陽市郵政局職工、信函分揀組組長馮云波指使郵政局清潔工杜某把寄往外省市因地址不詳或地址變更等原因,退回星河公司的400多公斤商函當成廢紙賣給了廢品收購站。為此,馮云波以毀棄郵件罪被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 信函被毀數量和損失難以認定 星河公司信函損毀數量及郵政局共寄發的信函數量究竟是多少?將大量信函賣為廢品,是普通盜竊還是郵政局不作為,成了庭審中針鋒相對的焦點。 郵政局稱,最終只有幾千封信函未能郵出,除被盜信函外,星河公司所有交寄的商函都已郵出,并認為星河公司所訴的200萬封信函被毀沒有依據。 郵政局還認為,星河公司所交寄商函屬于平常郵件,既不須交寄人逐件登記,也不須接收人簽收,因而不提供查詢。根據1987年1月1日施行的《郵政法》第34條,“平常郵件的損失”“郵政企業不負賠償責任”。 但星河公司認為,他們在把這些信函交給信函公司時,信函公司出具了收到這些信函的收據,且如此大量的信函已經超出了“平常郵件”的定義,難道支付了59萬元的郵政資費都沒有查詢和過問的權利嗎?而且,雙方曾簽訂協議:“乙方負責準確、及時、一封不漏地為甲方發出商業信函。”現在郵政局違反了協議,給原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整個審理過程在雙方的唇槍舌劍中持續了7個多小時,但直至庭審結束,雙方都未能就到底有多少商函沒被郵出,被毀、被盜郵件的直接經濟損失和由此給星河公司造成的損失數額達成一致。 此案沒有當庭判決。 雙方均為違規交易 星河公司注冊及經營地在成都,按有關郵政法規,綿陽郵政局承攬星河公司的郵寄業務屬于違規操作。 記者在采訪星河公司董事長周興和時,他提供了與綿陽市郵政局簽訂的3份協議。記者注意到,第二份協議簽訂于2002年3月26日,該協議約定的優惠郵資是0.26元/封,并稱廢除雙方3月12日簽訂的第一份協議。而在3月12日的協議中,郵資是0.6元/封。 周興和說,第一份協議是假協議,為掩人耳目,故意簽訂的,根本沒準備執行。 而被告律師稱:“0.6元/封是郵政總局規定的平常郵件的最低郵資標準,而且只有郵政總局才有權調整郵資標準。”“郵政局原商函公司經理張道榮背著上級領導與星河公司簽訂的第二份協議違反有關郵政法規,私自降低郵資,所以不具法律效力。” 據了解,我國郵政業務多年來一直虧損,為此,國家每年給四川省郵政撥款1億元。那么,綿陽市郵政局明知商函郵寄業務的虧損狀況,也明知私自調整郵資屬違規,為何還要降低郵政資費標準?如此,寄出的信件越多,不是賠得越多嗎?如此違反國家資費標準的幕后交易,誰是獲利者?誰又是受害者? 郵政痼疾亟須根治 四川省郵政局法規處處長沈成華,在庭外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目前我國郵政實行的是收支兩條線,如果不是發生商函被盜賣這一偶發事件,私自調低郵資造成的損失將平攤到全國郵政網中。據了解,在郵件郵遞過程中,只有最初的郵政企業才能收取郵資,其他環節對承運的郵件不再收取費用。所以郵局在自己創收后,可以將因私自調低郵資造成的虧空掛在賬上。 郵政到底出了什么問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李佐軍博士分析說,“政企合一”、“政資合一”是郵政體制存在的突出問題,其他問題大多是由此產生的。 據了解,中國郵政是目前各行業主管部門中為數不多的“政企合一”機構。國家郵政局既是政府管理郵政服務業務的行政主管機構,又是大型國有公用企業;既是郵政服務業的監管機構,又是國有資產的出資人代表,具有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郵政部門“政企合一”的定位,使得國家郵政局在市場上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 李佐軍研究員認為,目前郵政企業制度建設滯后、監管體制存在明顯缺陷、法規不完善、缺乏科學的服務補償機制等,都是郵政的痼疾。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郵政體制改革課題報告同時指出,上世紀80年代出臺的《郵政法》已越來越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 如現行的《郵政法》第34條規定,平常郵件的損失,郵政企業不負賠償責任。實際上,用戶平時郵寄的信件、印刷品、郵包、報刊等大都屬于所謂的“平常郵件”。這致使“平常郵件”的郵發狀況,在相當程度上取決于郵政人員特別是郵遞員的覺悟和良心,也成了郵政企業丟失、損毀信件后推脫責任的保護傘。 據了解,《郵政法》制定于1986年,側重于保護郵政方利益。不管丟失、被盜還是損毀信函,也不管數量有多少,郵政方面都可用《郵政法》當尚方寶劍,不道歉、不賠償,讓人感到郵政作為壟斷企業的蠻橫和強硬。 據悉,修改了4年的《郵政法》已被全國人大常委會列入了審議日程。(記者 嚴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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