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亂而治--中國直銷的昨世今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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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02日 10:35 中國經濟時報 | |||||||||
本報記者 張帆 實習生 李莜 魯迅先生曾經寫過小說《理水》,講的是大禹治水的故事。當年“鴻水滔天,浩浩懷山襄陵,下民其憂”。中國的直銷業在發展的初期也經歷了類似的歷程。 從上世紀90年代初雅芳第一個登上中國大陸開始,在這種新型的銷售模式和高額
1994年,政府“左準繩,右規矩”,開始對直銷市場進行評估和管理。上海、深圳、廣州等地政府有關部門開始組織人員,專門草擬有關管理辦法。同年8月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出233號《關于制止多層次傳銷活動中違法行為的通告》,9月再次發出240號《關于查處多層次傳銷活動中違法行為的通知》。此時,政府對待傳銷行業的態度并不是完全排斥,而旨在打擊傳銷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到1995年,國家工商機關查處傳銷欺詐案10多起,涉案人員上萬,平均每起案件涉及數百人。 1995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于停止發展多層次傳銷企業的通知》,國家工商局發布《關于審查清理多層次傳銷企業的實施辦法》。開始限制多層次傳銷企業的發展,進行清理整頓。在國家工商局發布的文件中,還詳細規定了多層次直銷企業必須具備的10個條件。1996年4月,中國政府首次批準了41家傳銷企業開展傳銷業務。但非法傳銷的勢頭不但未減,反而愈演愈烈。事后,政府在頒布禁令時曾分析原因認為:傳銷在組織上的封閉性、交易上的隱蔽性、傳銷人員的分散性等特點加上當時市場發育程度低,管理手段比較落后,群眾消費心理尚不成熟。可以說,“老鼠會”等非法傳銷活動鉆了中國國情的空子,而正當的直銷業發展的基礎仍然薄弱。 面對這樣的情況,1997年1月10日,國家工商局頒布《傳銷管理辦法》。這是我國第一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給予傳銷合法的地位,同時對傳銷企業的設立運作、傳銷員的資格和管理作了嚴格的限制,并且有一些法律責任條款保證對傳銷活動的監控。與此相對照的是:同年,國家工商局查處案值在100萬元以上和在全國影響較大的傳銷案件25件,比1996年激增108%。一位業內人士說,此時的傳銷市場出現了比沒有制訂《傳銷管理辦法》前還混亂的局面。 1998年4月,在多次調整都未取得明顯效果的情況下,國務院一紙禁令停止任何形式的傳銷活動,采取了最嚴厲的措施:堵。在政府嚴格的監管下,非法的傳銷企業轉入地下,正規的直銷企業叫苦連天。同年6月,10家外資企業在與政府進行溝通后,被批準改用“店鋪+推銷員”的方式轉型經營。它們分別是:安利中國日用品有限公司、雅芳中國有限公司、杭州玫琳凱有限公司、天津尚赫保健用品公司、中山市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上海富迪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蘇州百美化妝品有限公司、特百惠中國有限公司、日暉企業發展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娜麗斯化妝品有限公司。10家轉型企業可謂風光一陣。但如今,只有安利、雅芳、玫琳凱和中山完美還經常出現在人們的視線范圍內。 禁令迫使一些國內直銷企業轉戰海外,如天獅集團。也使得一些國內未成功轉型的傳銷企業及部分“老鼠會”頭目,又開始走上了另一條地下道路。首先在國內曝光的大案有1998年底到1999年在重慶、長沙的“天然麗莎國際集團綠色經典公司”、“百順日合”、“興田加盟連銷”等純粹的地下運作、異地炒作的“老鼠會”公司。接著1999年、2000年以至到現今的2003年,國內先后出現過“華良消費聯盟”、“得利卡友”、“申奇”、“直復營銷”、“武漢新田”、“深圳文斌”等全國性的非法傳銷大案。并且,近幾年來,隨著互聯網在我國的普及與成熟,網上“老鼠會”也在這個階段有所蔓延。根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信息顯示,北京地區的傳銷公司正呈現出從過去的半公開狀態轉向更隱蔽,從城區轉向郊區,從過去的實體公司轉向虛擬公司,以及利用異地注冊逃避處罰等新特點。 中國政府對待直銷業的態度從最初的開放,到后來的緊縮政策,直至完全禁止,再逐步放開,先以外資直銷企業為平臺開辟一條有效的疏導途徑,并創造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直銷經營模式。然而,2001年中國在加入世貿組織時做出承諾,即對“無固定地點的批發或零售服務”,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3年內,取消“市場準入限制”和“國民待遇限制”。那么中國直銷業將何去何從?是否能如大禹治水般使“天下于是太平治”,人們還在觀望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