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獎公證細則能否根治“違法公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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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6月01日 08:50 新京報 | |||||||||
司法部日前頒布了《開獎公證細則(試行)》。這個細則的突出特點是設置了開獎公證程序,明確規定了開獎公證是公證人員對開獎活動的全過程進行實質性監督和公證證明的公證行為。細則還規定了紀律懲戒和行政處罰的條款。這顯然是想快速彌補西安彩票案中暴露出來的公證制度漏洞。但僅靠頒發《開獎公證細則(試行)》能治好違法公證病,并將公證引入良性發展軌道嗎?
從西安彩票虛假公證案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雖然它的程序極不規范,但這只是表面現象,根本問題在于公證制度本身。正是因為公證制度存在漏洞,才使違法公證有了可乘之機,才發生了公證員被收買后進行虛假公證的現象。 有效監督和公證責任的缺乏使公證少有約束,這是違法公證的首要原因。按我國現行的公證體制,公證業務機構大多數隸屬于司法行政機關,還是司法行政機關下屬單位,具體由司法行政機關的公證管理處進行監督指導。表面上看,在制度設計上好像并無明顯漏洞。但在實際操作中,司法行政機關對公證業務機構的監督管理主要體現在對“人”的管理上,比如公證員資格的考試和公證員的任命等,對具體公證業務的監督卻很有限。第二個重要因素是公證業務機構的公證責任不明確。現在,一旦出現虛假公證,責任由公證員個人承擔。這種處理對虛假公證的受害人而言,并沒實現正義。如果公證責任明確,公證處必須為公證員的虛假公證負責的話,任何公證機構都將會認真面對每一次公證行為。 公證行為常常得不到司法審查是違法公證出現的另一重要原因。由于大多數公證處還不是獨立法人,所以,公證處很難直接當行政被告。如果出現違法公證,受損當事人想獲得國家救濟,只有申請復議這一個渠道;如果復議機關維持公證機關的公證意見,當事人只能起訴復議機關,而不能直接起訴公證機關。這樣,必然使當事人獲得救濟的難度加大,同時付出的成本也會相應增加。許多當事人出于對程序繁瑣的忌憚,可能會自動放棄申請國家救濟,這會使違法公證輕易逃脫責任。 第三個原因是公證員的職業素養和職業倫理不過硬。公證員的公證行為以國家公信力為依托,作為公證員,必須明確這一點。不然,違法公證將不可避免。所以,從人的因素看,要避免違法公證的出現,還應提高公證員的素質。 由此可見,光靠《開獎公證細則(試行)》無法根治違法公證病。要徹底根除頑癥,還須不斷深化體制改革、提高從業人員素質,使制度與執行者實現完美結合。 □劉吉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