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 方芳 記者 戴穎敏)
福建某農藥公司僅僅因為自己賣出的280元農藥,卻成為了被告,要承擔280多萬元的賠償責任。一筆小買賣怎會引發如此巨額的賠償?
原告上海某園藝場系一家生產綠色環保食品的企業。去年,日本海關以產品殘留農
法官認為,農藥本是有毒物品,而本案中園藝場未盡到注意義務致使產品有農藥殘留,未經檢驗即發貨至日本,自身具有過錯。為此,法院昨天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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