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停止對焦炭煉焦煤出口退稅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28日 08:07 中國青年報 | |||||||||
記者 譚新鵬 本報北京5月27日電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下發通知,對出口焦炭、煉焦煤停止增值稅出口退稅。國稅總局的相關人士介紹,2004年5月24日以后,出口此類產品一律按規定征收增值稅。
|
|
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產經動態 > 中歐焦碳出口配額摩擦 > 正文 |
|
| ||||
熱 點 專 題 | ||||
|
|
|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3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