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出臺《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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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25日 13:50 廣州日報大洋網 | |||||||||
本報訊 (記者 史麗萍) 近日,中國保監會正式出臺《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并自2004年6月15日起施行。據了解,《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已于2002年2月1日正式實施,但《實施細則》一直未能出臺。《實施細則》共47條,對外資保險公司及分支機構的設立、合資公司持股比例、經營進行相應具體的規定說明。 業內人士表示,從細則條文來看,最大的變化就是外資保險的資本金“門檻”和開
資本“門檻”有所降低 外資保險公司普遍反映,《實施細則》降低了對外資進入中國保險業的資本要求。細則具體規定,外資保險公司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申請設立分支機構,分公司只能在其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的行政轄區內開展業務,在其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業務的,應設立分公司。 根據原先的要求,合資壽險公司要成為一家全國性的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必須達到5億元。而依據新規定,外資保險在最低資本金2億元人民幣的基礎上,未來每申請新增一家分公司,資本金只需要增加人民幣2000萬元。當資本金增加到5億元后,只要滿足償付能力的要求,開設分公司理論上沒有具體家數的限制。但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成立后,外國保險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回營運資金。 業內人士表示,資本“門檻”的明顯降低,受到了外資公司的認同。事實上,為了向全國性保險公司沖刺,一年多前,外資保險曾掀起一股增資潮,中宏保險、信誠人壽、太平洋安泰、中意人壽等都設立了兩至三家分支機構。 外資實際參股不得超50% 《實施細則》再次強調了外資在人壽保險公司中的比例不得超過50%。同時明確了合資公司中外資股比的累計問題,規定外資不得通過任何直接或間接方式,使其所持合資保險公司的股份超過50%的比例限制。 業內人士表示,隨著中國兌現WTO承諾,外資保險進入中國市場的方式也日趨多樣化,如成立合資公司、參股中資公司等。業內人士表示,這意味著外資公司不得通過關聯公司同時參股而“超標”。此外,對于集團控股型的保險公司代表處“無論其代表處是以集團公司或其中一家子公司名義申請設立”,該代表處只能申請一張保險牌照。業內人士表示,這在某種程度上也限制了外資公司多頭并進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