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外包公估公司 保險業將減支50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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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23日 12:04 21世紀經濟報道 | |||||||||
見習記者 金 瑞深圳報道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沖擊 司存功是深圳民太安汽車保險公估公司的副總經理,最近他頻繁往返于深廣兩地,手機也響個不停,5月1日正式實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使他成了太平洋產險廣州分公司
這條新出籠的法規,對各財險公司的車險業務而言,造成了一次沖擊,著實有一陣子的忙亂。這種沖擊,來自關于“第三者責任險”以及交通肇事處理的條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條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強制性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社會救助基金。 這一規定對保險公司造成了雙重效應:一方面由于國家強制將車輛第三者責任險的承保范圍擴大了很多,業務量將增加;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強制,保險公司不得對申請人拒保,這樣一來,風險也將加大。 第75條規定,對于交通事故中的受傷者,肇事車輛參加第三者責任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這一規定,意味著保險公司將來在救助傷者時,需要更快更及時地支付醫療費用,因為按照以往的做法,救助受傷者的資金,往往由肇事方先行墊付,之后再去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新規定無疑對保險公司的經濟利益有負面影響。 司存功分析說,新規定將原有的處理模式大大改變了。之前往往會保留現場,由交警到場定責,保險公司在此基礎上進行定損理賠。但新規定下,定責的角色暫時出現了真空,肇事雙方的投保公司很可能會出現糾紛;而現場保留的時間大大縮短,也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加快到場的速度。這一游戲規則的改變,令保險公司頗有些措手不及,而對公估公司而言,則是天賜良機。公估公司的“外部人”角色,恰恰符合做“裁判”的基本原則;公估公司的專業化水準,也保證了“裁判”懂行;一些經營多年積累了人力物力資源的公估公司,也能夠滿足新規則下保險公司對查勘力量迅速擴張的需求。 深圳太保車險全盤外包民太安 根據中國保監會中介部的資料,截至2003年底,我國已批準開業的保險公估公司為115家,而2002年底該數字僅為23家。雖然公估公司的數量大幅度增加,但全行業的收入卻僅為4849萬元,排名居前兩名的分別為深圳民太安和廣東方中,收入為1710萬元及1129萬元,占全行業收入的58%。 可見在保險公估行業中壟斷格局仍然存在,大量新公司處于微利或虧損,部分公司甚至無單可開。而在歐美國家中,近80%的財險合同的理賠中的評估定損工作由公估公司操作,保險公司只需審核評估報告,高度分工的行業格局已然成熟。但在我國,無論財險還是車險,90%以上還是由保險公司自己操作評估定損工作。2003年公估公司來自車險的服務費收入僅為373萬元,和保險公司近500億元的車險保費收入形成強烈反差,但這同時也意味著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實施后,公估公司的車險業務有著巨大發展空間。 太平洋產險公司早于2002年開始保險理賠公估招標,而平安也于2003年開始公估招標活動。這種招標活動的本質是一種資質認證——總公司通過對一些公估公司邀標,再進行考察評估,然后總公司再向各地子公司發文確認哪些公司中標從而具備了合作資格。至于中標的公估公司是否與財險公司的各地子公司合作,如何合作,是個案委托還是全盤外包,則由各地自行決定。 據司存功透露,自去年8月底以來,太平洋產險深圳分公司已將車險的查勘定損業務全盤外包給了民太安,而民太安培訓出的查勘人員也已進駐太平洋公司,受保險公司調遣。這種模式在雙方合作互信的基礎上,將有向從深圳向太平洋其他地區子公司推廣的勢頭。 業務外包勢必影響到產險公司原有的查勘人員,有些公司進行了內部轉崗,更有部分公司表示,可將原有查勘人員全盤交由公估公司考核與管理,合格的方可予以留用。 “現已有十一家財險公司與民太安開展了不同模式的合作!彼敬婀φf,“合作模式大致有三種:一是派人到保險公司工作,由保險公司支付勞務費;二是接單來做,每一單費率都可能不同;三是按批量由雙方協商一個相對固定的費率! 保險公司可減支50億? 產險公司與公估公司的合作,近年來已有加速的勢頭,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實施,為這一進程起了加速器的作用。產險公司從中獲益匪淺。 在銷售產品時,產險公司可將與公估合作當成一個賣點。以車險為例,與公估公司合作前,保險公司兼任了承保、定損、理賠等多個角色,有所謂“裁判與運動員”的雙重角色的利益沖突,而引入公估公司扮演定損即“裁判”的角色,有利于其獲取客戶的信任。 更重要的幫助在于市場擴張。新近成立或規模擴張速度較快的財險公司,隊伍建設往往趕不上業務擴張的速度,像車險這樣人力、設備密集型的業務尤其如此。在此背景下,與公估公司合作,借用其資源以擴張業務便成了不少較小規模財險公司的選擇。 此外,與公估公司合作有利于保險公司的成本控制。將車險的定損業務外包,財險公司可以減少一大批查勘人員與車輛,也減少了許多管理費用支出。而且,財險公司查勘人員難免與汽車維修公司在車輛定損時合謀損害保險公司利益,而保險公司對此很難進行有效的內部監控。這一部分開支是難以估算的。引入公估公司后,恰恰從根本上改變了這一機制,成本控制在這個意義上才落到了實處。 中國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主任劉京生表示,若我國保險公司能充分將人員分流到包括保險代理、保險經紀、保險公估等中介企業,減少的成本開支將達到50億元。因為從專業化分工的角度考慮,公估公司無論是從專業知識、管理,甚至成本控制方面都比保險公司更具優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