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規則修訂 門檻降低保費投資放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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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22日 18:07 《財經時報》 | ||||||||||
保險資金運用問題在修改后的《保險公司管理規定》中有較大突破:準許保險公司設立資產管理公司,對保險資金進行委托投資,同時擴大買賣企業債券范圍,新增對買賣證券投資基金方式的要求 本報記者 魏璇
5月18日,中國保監會以“主席令”方式宣布,修改后的《保險公司管理規定》將于6月15日起施行。這被認為是監管部門總結了5年監管經驗后的一次“系統性修改”。 新規定的主要著眼點,是剔除不利于公司發展和市場監管的內容。中國的保險公司一直分為“全國性”和“區域性”兩類,此次則表述為“設立保險公司的最低資本金要求統一規定為2億元人民幣”。這顯然有利于經濟不發達地區保險事業發展。 以往曾出現不符合行業準入標準的投資人“借殼”進入保險業的情況。新規定則明確指出,公司籌建期間不得變更投資人,未經批準擅自變更的,保監會的批準文件將“自動失效”。 被市場廣泛關注的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問題,此次亦出現較大的制度調整和突破。例如,保險公司單一法人股東(包括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上限被放大到20%;參股保險公司的境外股東原則上為境外金融機構,全部參股比例應低于25%,境外股東投資上市保險公司不受此限制。這些規定參考了銀監會有關規則。 有關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管理模式的改革,按照新規定,以法定最低資本金額即2億元人民幣設立的公司,在住所地以外每一省級區域內首次申請設立分公司,應至少增加資本金2000萬元;總額達到人民幣5億元的,增設分公司可不再增加資本金。 “這將有利于約束近年來一些保險公司不顧償付能力,在資本金不足的情況下急于擴張的局面。同時也賦予了保險公司更多的自主經營權,并減少保監會行政審批項目。”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專家分析,這樣的管理模式有利于保險公司節約成本,促進保險營銷體制的多元化目的。 修改后的《保險公司管理規定》對保險產品的價格——費率的市場化問題也做出了安排,突出一點是將條款費率管理修改為“審批制”和“備案制”兩種。而有關費率條款示范文本和公布指導性費率的權限,今后將授予保險行業協會。 為了體現保險的服務精神,有關保險條款的用語管理第一次被列入行業管理。保險公司的條款和保險費率被要求使用通俗易懂、明確清楚的語言,不得采用過于生僻和晦澀的行業術語和其他容易引發歧義的詞語或概念。 廣受社會關注的保險資金運用問題在新“規定”中有了較大突破。保險公司不僅可以設立資產管理公司,對保險資金進行委托投資,還擴大了買賣企業債券的范圍,新增了對買賣證券投資基金方式的要求。 對保險公司的上市問題,新“規定”增加了這樣的內容:擬上市的保險公司應取得保監會出具的監管意見書,保險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和證券監管的要求,即可公開發行新股。 關于保險公司的關聯交易,新“規定”根據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改為“事后報告”方式。為督促保險公司加強對其關聯交易行為的管理,要求重大關聯交易應在發生后15日內向中國保監會報告。此外,關聯交易的范圍擴大為保險公司與其所有關聯方的交易,并明確界定了保險公司的關聯方,包括關聯企業和關聯自然人。保險公司股東之間具有關聯關系的,公司應主動向保監會書面報告,以便于加強事先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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