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公路橋梁公司原總經理行賄盧萬里獲刑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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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20日 14:09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網5月20日電 據中廣網消息,貴陽市中級法院日前對貴州省公路橋梁公司原總經理何開智侵吞、貪污公款達434萬余元案進行一審宣判,以貪污罪一審判處何開智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0萬元。 何開智利用職務之便,采取虛開建筑材料發票、低價高開、收入不入賬等手段,侵吞、貪污公款達434萬余元。其中220余萬元用于購買房屋兩套分別送給貴州省交通廳原正副
法院審理認為,何開智的行為已構成貪污罪,但鑒于在組織尚未掌握其貪污犯罪的情況下,能夠主動交代犯罪事實,屬于自首;同時,具有檢舉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現,且在審理中認罪態度好,已全部退交其犯罪所得財物,故做出上述判決。 目前,涉案價值人民幣100萬余元的廣州“薈雅苑”住房一套及隨案移送的人民幣110萬余元、美元3.38萬余元、港幣2萬元均發還貴州省橋梁工程總公司。其余涉案款物仍在追繳之中。(王珩、張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