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一家珠寶行找形象大使廣告引爭議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19日 09:47 信息時報 | |||||||||
一珠寶行為尋形象大使打出“找一位摩登靚女,做一年露水夫妻”的廣告引發爭議 本報東莞訊 “阿姨,你長得這么靚,50萬做一年露水夫妻,你還不去應征耶?”前日,東莞南城某公司李小姐向記者投訴,她的小外甥看了一家珠寶行的廣告竟然說出了如此令人難堪的話,這家珠寶行做的廣告實在是太不健康,有污染視聽之嫌。東莞工商局在獲悉此事后表示要介入調查。
廣告:找靚女做露水夫妻 這個廣告就立放在東莞市文化廣場某商場一樓入門處,是廣州一家叫點石的珠寶行在其東莞門店柜臺前擺放的。廣告牌上是一名長發飄飄的女郎,廣告詞如此寫道“找一位摩登靚女,做一年露水夫妻”(大字)“50萬元尋找點石珠寶形象大使”(小字),廣告牌位不大,但由于置于人流頗旺的商場入口,因而倍受關注。 專家:此廣告有傷風化 東莞理工學院教授劉志猛說:“這個廣告做得太露骨了,按照常人的理解,露水夫妻就是野鴛鴦、婚外情,這樣的廣告用語有傷社會風化,盡管它沒有正式登記戶外廣告和發布媒體廣告,但它在人流來往較多的商場入口立廣告牌,其對社會的負面影響還是有的,廣告用語在提倡創意的前提下,也應當提倡一種健康文明的意識。” 廣東國欣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佑國認為:嚴格來說,這是企業的一種招聘行為,不能算作商業廣告,因而不能簡單地用《商標廣告法》來判定這個廣告用語違反了哪條規定,但即使作為普通的民事行為,這一用語也違背了我國民法中所提及的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 珠寶行:沉默應對議論 前日下午,記者聯系了該珠寶行廣州總部策劃部黎先生,問及他們公司當時是如何推出這一廣告語的,在推出這一廣告語有無考慮到它的社會影響?黎先生表示:暫不便對此作出解答,對社會各種議論保持沉默。 昨日下午,記者就此事向東莞市工商局進行咨詢,東莞市工商局辦公室的負責人表示,將對此事先行做出調查,再視情況作出處理,并表示將很快給記者明確答復。 法律鏈接 《廣告法》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條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第七條第二款第五項規定:廣告不得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和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廣州日報記者 周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