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起禁止外企參與設計保密搶險救災工程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17日 08:36 新聞晨報 | |||||||||
建設部日前發布《關于外國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設計活動的管理暫行規定》指出,外方設計企業必須與中方合作設計中國境內的建設項目,同時禁止外國企業參與設計保密工程和搶險救災工程。該規定自6月10日起施行。 根據規定,外國企業承擔中國境內建設工程設計,必須選擇至少一家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設計資質的中方設計企業進行中外合作設計,且在所選擇的中方設
保密工程、搶險救災工程和我國未承諾對外開放的其他工程,禁止外企參與設計。 -保密工程: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的科研及生產性建設項目:包括有市保密局或市安全局的證明文件的市屬保密工程;有國家保密局或安全部的證明文件的中央機關保密工程;有部委保密委員會的證明文件的中央部委下屬單位保密工程。 -搶險救災工程:危及公共安全工程的通稱,包括防洪救災、城市基礎設施工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