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用地禁建商品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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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05月14日 11:11 南方日報 | |||||||||
來源:南方日報 南方都市報 作者:央視國際 管理辦法規定: □經濟適用房面積嚴格控制在60-80平方米左右
□購房人以市價售出經濟適用房后不得再購 □住房公積金優先向購買經濟適用房者發放 據央視國際報道,首部《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日前由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和人民銀行聯合頒布,昨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房,嚴禁以經濟適用住房名義取得劃撥土地后,改變土地用途,變相搞商品房開發。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建設必須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開發企業,面積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面積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面積在60平方米左右。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的原則,銷售實行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費用。 辦法規定,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請人進行公示,只有符合規定條件的家庭才能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只有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場價上市出售;購買人以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后,不得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辦法要求,用于個人購房貸款的住房公積金,優先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發放。辦法還明確指出,集資、合作建房也是經濟適用房的組成部分。 -政策點評 已購集資房不得再買經濟適用房 從昨天開始實施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首次規定,集資、合作建房也屬于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 《辦法》規定,各地的集資、合作建房標準、優惠政策、上市條件、供應對象的審核等必須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規定嚴格執行。集資、合作建房必須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和用地計劃管理。今后,凡已經享受房改政策購房、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了集資、合作建房的人員,將不得再次參加集資、合作建房。并嚴禁任何單位借集資、合作建房的名義,變相搞實物分配或商品房開發。 點評:把原來一些本不屬于經濟適用房范疇的集資、合作建房也納入了《辦法》,這意味著已經享受了這一政策的人就不能再享受經濟適用房政策了。 ——中國房地產協會秘書長顧云昌 限制建設大面積高檔經濟適用房 昨天公布的我國首部《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作為我國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面積將嚴格控制在以中小套型為主,限制建設大面積高檔經濟適用住房。 《辦法》規定,各地在加大經濟適用住房的同時,必須將經濟適用住房的面積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各市、縣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的居民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戶型面積和各種戶型的比例,并嚴格進行管理。 點評:面積不能過大,意味著經濟適用房正朝著符合它本來面目的方向發展,使社會上真正的中低收入家庭都能享受到這一政策。 ——中國房地產協會秘書長顧云昌 北京四部門就經濟適用房上市下發通知 未住滿5年不許按市價出售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住滿5年的,可以按市場價格出售。5月11日,北京市國土房管局、市建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關于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將于5月20日起執行。 通知對經濟適用住房再上市政策進行調整,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滿5年,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確需出售的,可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出售家庭如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住滿5年的,可以按市場價格出售,出售人須按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出售后不得再購買政策性保障住房。 據北京市國土房管局工作人員介紹,新政策體現了經濟適用住房作為政策性商品住房的保障性質,有利于完善綜合地價款繳納方式,避免投資行為。 -名詞解釋 何謂經濟適用住房 《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準、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據介紹,經濟適用住房是國家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而興建的,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對各地執行政策的情況進行嚴格監管,確保經濟適用住房的各項優惠政策真正落實到中低收入家庭。 -小貼士 哪些人可買經濟適用住房 《辦法》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 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于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準; 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